关于组织我校教职工参加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2016年1月份有关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为发扬团结互助精神、提高教职工的风险意识,校工会拟于2016年1月份继续组织我校教职工参加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的有关互助保障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教职工参保以自愿为原则,由各二级工会及相关单位负责做好宣传发动、报名登记和费用收缴工作。
二、关于在职职工“住院二次医保”活动的调整
根据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在职职工“住院二次医保”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工总〔2015〕42 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增强职工医疗保障力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对在职职工“住院二次医保”活动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和“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将同时更改为“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简称“住院综合”)和“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简称“住院津贴”)。调整的活动内容详见《通知》全文及附件一、二:http://www.gdhzh.org.cn/news.aspx?nid=228
三、保障计划类型
1.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甲种版(2013年12月修订)
2.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甲种版(2013年12月修订)
3.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2015年9月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4. 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2015年9月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参加第3、4类保障计划的单位全员参保人数下限调整为:单位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需全体参加;单位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不得少于80%的职工参加。
四类保障计划相关要点见附件二,最新的实施细则见校工会网页“女教职委—安康保险”栏目:
http://zdgh.sysu.edu.cn/njzw/akbx/index.htm
四、参保单位
1. 四类保障计划将在2016年1月份到期,需参加续保的单位(见附件三);
2. 有教职工需参加四类保障计划新保的单位。
五、办理程序
1.各单位填表交校工会
请各单位分类统计本单位本次新保、续保人员,在校工会网页“女教职委—安康保险”栏目下载并填写相应的保单模板(没有中国公民身份证的境外人员还需另外单独填写“非身份证保单模板”):http://zdgh.sysu.edu.cn/njzw/akbx/index.htm
表格由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统一制作,只需填电子版,填表前请仔细阅读表中所附“填表必读”;上述四类保障计划的新保、续保需分别单独填表。
2.校工会汇总表格交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审核
请各单位于12月21日(星期一)前将报名表电子版交校工会;由校工会汇总提交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进行系统审核,并反馈审核情况,将不符合填写要求的报名表返回单位进行修改。
3.各单位交盖章材料及向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缴费
待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审核通过所有报名表后,校工会将统一通知各单位交盖章后的纸质材料,同时提交非身份证参保人员的证件复印件等,参加3、4类保障计划的单位还需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职工医疗保险保障情况说明。
4.保费缴纳
根据学校财务处的相关规定,参加省互助会相关互助保障活动不能使用单位经费缴款,需由各单位收齐教职工缴交的现金后统一到南校区财务处213室黄老师处办理入账。
保单一经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系统审核通过,不能再进行修改,请各单位管理员务必按照教职工的参加及交费意愿准确统计报名表。具体缴费时间等另行通知。
附件:
1.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在职职工“住院二次医保”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工总〔2015〕42 号)》
2.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有关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
3.2016年1月份续保单位名单
中山大学工会
2015年12月9日
(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84115101,邮箱:ghng@mail.sysu.edu.cn)
(发布时间:2015-12-11)
相关附件: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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