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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女教职工参加第二期“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广州市妇联于2012515日推出的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活动,以凝聚社会力量服务妇女群众、关爱妇女身体健康为宗旨,得到了广州市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深受广州市妇女群众的称赞。校工会拟组织我校女教职工参加第二期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我校持有广州市户籍的女教职工,均可参加第二期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
    二、缴费标准
    第二期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每人缴纳爱心互助金50元以上(鼓励多缴交,不设互助金缴纳上限,多交数额视作爱心捐助)。一人只能缴交一份,不能重复缴交。
    三、保障时间
    第二期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保障期为三年(2014615日起—2017614日止,新参加人员执行100天免责期)。
    四、补助办法
    参加人员在爱心互助计划患病生效期间,经广州市三级医院确诊(二级医疗机构确诊的申请人,按需送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专家组审核),并经市妇联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工作小组会审确定,对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的,可申请患病补助金10000元;持有广州市低保、低收入证的患病申请人,可申请患病补助金 12000元。
    五、参加办法及流程
    参加本计划采取自愿原则,请有意参加的女教职工向所在二级工会报名并缴费,提交广州市户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供审核(户口是学校集体户的不用提供证明,由二级工会报校工会审核)。
    请各二级工会填写《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参加人员名册》(见附件1)电子版于529日(星期四)前发校工会,新保、续保须分两张表填写,户口是学校集体户的请在名册中注明。同时上交爱心互助金(流程见附件2),校内转账的单位请将校内转账单收款单位存一联交校工会。
    六、申请患病补助程序
    第一期已参加了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的人员患病补助生效期为2014615;新参加人员需执行100天免责期(医疗考验期),其患病补助生效期为2014923日。
    1.申请人填写《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患病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2.由确诊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在补助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签名,并到医院医务科加盖医务科公章。
    3.申请人备齐需提供资料(见附件4)交校工会。
    4.校工会7天内完成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加具意见送市妇联审核。
    5.对符合患病补助条件的,由广州市妇联妇女儿童福利会直接将患病补助金拨付给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姓名必须与申请人姓名一致)。
    6.对不符合患病补助条件的特殊个案,经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工作审核小组讨论提议,可酌情予以适当的资金补助。                                   
        
    附件:1. “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参加人员名册
          2. 中山大学女职工参加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互助金缴纳流程
          3.“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患病补助申请表
          4.患病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明细
          5.除外责任(免责)明细
 
 
        
                                    中山大学工会
                                     2014521
        (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84115101,邮箱:ghng@mail.sysu.edu.cn

(发布时间:2014-05-22)


相关附件:

  • 附件1“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参加人员名册.xls

  • 附件2“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互助金缴纳流程 .doc

  • 附件3“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患病补助申请表.xls

  • 附件4 患病补助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明细.doc

  • 附件5 除外责任(免责)明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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