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6年度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7-09-26

中大工会〔2017〕87号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群团工作系列讲话精神以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大力推进党政工建家工作,密切同教职工群众的联系,全面提升工会、教代会建设水平,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为我校“双一流”建设凝心聚力,根据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和《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标准指引(2017年修订版)》(详见中大工会〔2017〕86号文,以下简称《标准指引》)的要求,校工会决定组织开展2014-2016年度“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余敏斌
  副组长:吴京洪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景峰、丘国新、李烨、李伯军、杨欣、杨建林、吴忠道、何兴强、邹丹、罗镇忠、祝方明、郭冰茹、彭志刚、谢文、谢曼华 
  (二)“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职工小家”评估工作组,组成如下:
  组 长:吴京洪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丘国新、李烨、李颖怡、杨建林、何洪、张远权、祝方明、黄毅、彭志刚、谢曼华
  二、工作安排
  (一)评估时段:本次评估活动主要对我校二级工会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的建家工作进行评估。
  (二)评估步骤 
  1. 自评申报阶段(2017年9-10月):各二级工会按照《标准指引》的要求进行自评,提交《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指标》(《标准指引》附件1)自评分、《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表》(《标准指引》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按文件模板整理)的电子版,于10月16日发送至校工会邮箱zdgh@mail.sysu.edu.cn,支撑材料文件模板将发至各单位工会联络人邮箱。
  2. 材料评审阶段(2017年10月中下旬):校工会汇总申报单位的自评材料,并交由“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工作组进行评估,拟定初评结果。
  3. 现场评估阶段(2017年11月):“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工作组对所有初评为“模范教职工小家”和部分初评为“先进教职工小家”的二级工会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分四个环节进行:
  (1)听取自评情况汇报(6分钟以内的PPT展示);
  (2)询问有关情况;
  (3)查阅相关档案和查看有关场地及设施;
  (4)评估工作组根据现场评估情况进行评分。
  4. 审定公示阶段(2017年12月中上旬):由“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
  5. 评估总结阶段(2018年1月):学校向获得“模范教职工小家”、“先进教职工小家”和“合格教职工小家”称号的二级工会颁发证书和牌匾并给予一定的建家经费支持;对获评“模范教职工小家”的二级工会在2018年初的“双代会”上作表彰。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联系人:黄老师、梁老师:84115133;郭老师:84111291)


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标准指引
(2017年修订版)
(中山大学第八届教职工大会暨第十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中山大学第二十届工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后修订)
 
  一、“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工作的目的
  贯彻落实党的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群团工作系列讲话精神以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定政治方向,确保党的教育方针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积极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大力推进党政工建家工作,密切同教职工群众的联系,为他们排忧解难,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以创建“模范教职工小家”为重点,全面提升工会、教代会建设水平,让教职工真正感受到工会是“教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以服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为目的,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团结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校(院)的改革建设,为我校“双一流”建设凝心聚力。
  二、“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校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  员:校工会常委
  (二)“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工作组,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组长,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和监督。工作组成员在涉及本单位评估工作时遵循回避原则。
  三、“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周期、评估范围及评估奖项
  (一)评估周期:“教职工小家” 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不设终身制。 
  (二)评估范围:在评估当年成立时间已满三年的单位均需开展自查自评;未满三年的单位需对照评估指标提交自查报告。
  (三)评估奖项:根据评估总分排名,评选出“模范教职工小家”、“先进教职工小家”、“合格教职工小家”若干个。申报上述奖项的二级工会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已建立教代会制度(机关分工会、东校区分工会、珠海校区分工会、离退休工作处直属部门工会等单位除外)和工代会制度,并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和工代会(两会可同时召开)。
  2. 教代会、工代会能按规定按时换届(因特殊情况,并报校工会审批同意的单位除外)。
  四、“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内容
  “教职工小家” 建设评估量化为六大项指标进行评分,分别为党政重视、巩固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履行维权职责和服务职能、健全内部机制、提升教职工素质及创新特色工作。其中第一至五项为基础分(满分100分),第六项为加分项目,总分=基础分+加分项目得分(详见附件1)。
  五、“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程序
  (一)自评申报阶段:各二级工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指引进行自评,填写《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指标》(附件1)自评分及《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表》(附件2),并将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校工会。
  (二)材料评审阶段:校工会汇总申报单位的自评材料,并交由“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工作组进行评估,拟定初评结果。
  (三)现场评估阶段:“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工作组对初评为“模范教职工小家”和部分初评为“先进教职工小家”二级工会进行现场评估。
  (四)审定公示阶段:由“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估结果,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
  六、“教职工小家”以评促建系列工作
  (一)学校向获得“模范教职工小家”、“先进教职工小家”和“合格教职工小家”称号的二级工会颁发牌匾和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建家活动经费支持。
  (二)学校对未达标的“教职工小家”加强指导和支持,推动其建家工作。
 
  附件:
  1. 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指标
  2. 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 建设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