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职特困教职工慰问工作的通知
2018-11-19
中大工会〔2018〕96号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关心教职工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是工会的重要职责,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为了体现学校对在职特困教职工的关怀,校工会决定在2018年年底前对在职特困教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我校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希望得到学校经济补助的在职教职工。
二、经费来源
校工会从学校下拨的福利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慰问款项,根据特困教职工的经济困难程度给予补助。
三、工作程序
1、2018年11月30日前,请各二级工会认真做好本单位特困教职工的摸底、调查工作,按照《中山大学工会在职教职工特困补助管理办法》(中大工会〔2016〕91号)文件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中山大学特困教职工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病历医疗诊断、收入证明等)报送校工会。
2、2018年12月5日前,校工会对“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汇总整理,提交第九届教代会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讨论,报校工会常委会审定,最后确定困难补助名单,并由校工会组织慰问。
四、注意事项
1、按照《中山大学工会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办法(2013年修订版)》规定,教职工本人2018年度初次患重大疾病或恶性肿瘤复发(含转移)提出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申请,经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讨论,给予补助5000元,将不再纳入本次年度特困职工慰问范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除外。
2、如果特困家庭是我校双职工,由其中一方通过所在单位工会申报。
3、如果同一单位特困教职工超过1位时,请各单位按其困难程度排序上报。
4、近年曾经获得过特困补助的教职工,如确实长期生活困难,可隔年申请。
5、各附属医院的特困教职工,由各附属医院工会自行组织慰问。
附件:
1.中山大学工会在职教职工特困补助管理办法
2.中山大学特困教职工补助申请表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年11月18日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84115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