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休养工作

一、疗休养对象

参加疗养活动对象为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及学校行政经费合同聘用人员。自筹经费合同聘用人员可参照执行,经费由二级单位自行承担。教职工家属可以参加且费用自理。 

二、组织管理

校工会负责顶层设计,统筹指导二级工会依法依规开展疗休养工作;二级工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疗休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疗休养经费

由学校划拨至各二级单位疗休养工作经费账户。 

四、疗休养安排

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应以休养、疗养为主要内容,按600元/人/天,周期内总天数不超过五天(含往返日)计算。原则上每人每三年可以安排5天4晚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3天2晚和2天1晚共两次安排。活动安排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占用法定休假或休息日的不予补休。具体工作指引及要求详见附件3。

五、疗休养地点

优先选择广东省内的地点,包括广东省总工会疗休养基地,以及按相关程序遴选的定点帮扶县、学校“双百行动”结对共建县市、二级单位推荐符合广东省总工会相关文件要求的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