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指引(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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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类别 |
项目 |
支出范围及上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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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活动项目 |
奖励类 |
参加培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
不超过300元/人 |
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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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技能竞赛 |
不超过1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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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 |
奖金和奖品总额不超过5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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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奖励 |
1.个人项目奖品(奖金)不超过 800 元 |
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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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类 |
职工教育、宣传活动 |
教材、资料、教师酬金 |
酬金标准按同级财政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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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会员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公园年票 |
适量 |
会员费支出 会员费已全额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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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春秋游活动 |
1.租车费 |
会员费支出;当日往返;委托旅行社安排的要分开列明每项费用;租车(5000元以上)、外包服务需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参照学校合同管理规定执行;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如白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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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 |
1. 器材、用品购置等 |
由县处级以上基层工会统一组织文体活动方可采购服装,工会经费一般不支持工会小组组织的文体活动采购服装;服装鼓励采用租赁方式,购置服装每人每两年仅限一套且签收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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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职工联欢会 |
纪念品:不超过100元/人 |
购买适当干鲜水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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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集体福利 |
过节类 |
法定节日慰问品 |
节日习惯用品、生活必需品(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 奶、水果、干果等) |
全年发放总金额控制在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40% |
同一财政年度、同一经费号、同一品类的货物,单价或批量总额超过20万须提交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实施学校统一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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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类 |
生日慰问 |
蛋糕或蛋糕券:不超过400元/人 |
禁止发放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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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生育慰问品(金) |
不超过1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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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生病住院慰问品(金) |
不超过2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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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 |
会员去世不超过 3000 元/人,会员直系亲属去世不超过 1000 元/人 |
直系亲属指 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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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退休离岗纪念品 |
不超过1000元/人 |
可组织座谈会,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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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项目 |
困难职工帮扶类 |
医疗救助 |
每人每年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 |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因疾病、意外事故、子女就 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应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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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救助 |
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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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标准 |
不超过 5000 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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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保障 |
具体保障计划选择和额度,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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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职工平台 |
教职工小家建设 |
小家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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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禁止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不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2.对个人发放奖励、 补助、酬金、劳务费、慰问金、帮扶救助款必须使用薪酬个税系统制单并经所在单位工会负责人审批,实名制发放(现金需实名签收);对个人发放慰问品、奖品、纪念品、蛋糕券、 入场券等时,需经所在单位工会负责人审批并实名签收。
3.组织工会活动的报销应提供活动具体方案和通知(加盖单位工会公章),附上参加人员签名表及相应合法的票据、支付记录等并经所在单位工会负责人审批。
4.本指引中各个项目类别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经相关民主程序讨论通过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