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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制度创新机制 提高教代会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罗永明 王兰平 吴京洪


摘要:教代会制度是高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新形势下,如何健全教代会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真正体现和发挥教代会在高校民主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作者认为:一是要充分认识教代会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教代会、工会参与的教代会议事决策制度,强化教代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要建立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实行党委领导、行政主导、教代会执委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教代会工作的独立性、层次性和实效性,提高教代会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教代会  执委会  权威性  实效性

  教代会是国家法定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履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推进高校改革、发展的制度保障。在新形势下,如何健全教代会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教代会工作水平,真正体现和发挥教代会在高校民主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这是高校工会组织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高校工会干部的职责所在。
  下面,笔者就高校教代会工作谈谈几点认识。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代会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高校实行教代会制度的依据仍然是1984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办学的内外部环境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暂行条例》对教代会的职权内容、组织形式、运作方式等方面的规定都与实际不相适应。特别是当前,高校的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每前进一步都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因此,高校教代会工作必须健全制度,创新机制,进一步提升民主管理水平,以适应高校改革、发展的需求。
  第一,要从推进高校民主政治建设,落实教职工政治权利的高度去认识教代会工作的重要性。实行高校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大学本质决定的,是高校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高校教职工是学校事业的主人,参与管理学校的权利,是教职工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教职工作为学校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如果只有服从管理的义务,而没有参与管理的权利,在学校事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和权利都难以体现和落实。因此,加强和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的重要措施;是依法保障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教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现实要求。
  第二,要从推进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维护教职工劳动权益的高度去认识教代会工作的必要性。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校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高校教职工的“身份”也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变化,从“国民”向“公民”转变,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这种变化,使高校教职工的劳动权益也从过去的主要取决于国家逐渐转化为主要取决于自身所在的学校,从而使得教职工与学校之间的劳动关系成为影响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因素,并由此产生许多新的劳动权益关系。要正确处理好这些复杂的关系和情况,必须通过加强和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的办法来解决,实行民主办学,依法治校。
  第三,要从推进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教职工根本利益的高度去认识教代会工作的紧迫性。随着高校的改革力度加大、发展速度加快,学校的办学规模在不断增大,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也不断增多,管理工作的要求也不断增高,这就要求高校建立和完善制度来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科学决策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个制度就是民主管理。高校教职工是学校事业的主体,直接从事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学校的发展与他们的根本利益紧密相连。同时,他们不但对学校的改革发展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强烈的参与感,而且对学校的决策、管理有很大的发言权。因此,对事关学校全局性长远性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要改革方案及管理制度,通过以教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的制度和机制,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把行政领导的集中管理与民主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既可防止或减少失误,保证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又可把决策变成广大教职工的意志和自觉行动,从而推进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

  二、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教代会、工会参与的教代会议事决策制度和教代会议题审定制度,强化教代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教代会是国家法定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教代会制度建设,对提高教代会的决策水平和工作的实效性,强化教代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教代会、工会参与的教代会议事决策制度

  即建立学校党、政、教代会、工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在学校研究教代会工作、学校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时,要有教代会和工会负责人参加,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须提请教代会讨论审议;应当由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审议决定的事项,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建立这种形式的议事决策制度,不仅有助于维护教代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有利于加强党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理》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地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这一规定确立了党对教代会的领导地位,同时,也体现了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体制中的职能、地位和作用;第二,有利于明确学校行政对教代会工作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这一规定明确了学校有责任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政治权利,指明了教代会的职责就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第三,有利于强化教代会的职能和职权: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第四,有利于发挥工会源头参与的作用,从制度上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和完善教代会议题的审定制度

  目前,我国高校基本都建立了教代会制度,但一些高校缺乏具体而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来保障教代会按期召开和保证会议质量,如教代会的议事决策制度、机制不完善,对每次召开的教代会议题未作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建设、重要规章制度和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未能及时列入会议的议程;广大教职工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教代会代表参会率不高等等问题,使教代会制度流于形式,挫伤了教职工的积极性和降低了对教代会的认可度,未能真正体现和发挥教代会的地位和作用。
  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就是建立和完善教代会议题审定制度,即学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执委会)在筹备当年教代会之前,应开展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学校党政领导和工会及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本届(次)教代会的议题,报学校党委。学校党委应及时主持召开行政、教代会执委会和工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对议题、议程、会期及相关事宜进行认真研究和审定;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建设,重要规章制度、分配制度和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列入大会议题;对尚未征求教代会代表的意见或条件尚不成熟的改革方案、办法或不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则不列入大会议题。同时,会上还应根据不同议题明确教代会该行使的职权形式:对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行使审议建议权;对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事项,须由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或决定权。

  三、成立教代会执委会,实行党委领导、行政主导、教代会执委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教代会工作的独立性、层次性和实效性

  长期以来,教代会的议事决策机构(即组织形式)多数是采取大会主席团制或常设委员会制,前者由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出任,后者则由校工会委员担任。教代会工作任务则由工会承担。这种组织形式及工作机制存在明显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组织成员代表性不高。前者多为二级单位党委书记,后者则多数是二级单位工会主席,两者都未能满足“教代会是以教师为主体”的基本原则;二是职能上交叉,影响功能上的发挥。教代会的基本职能是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代表教职工行使民主政治权力;而工会的基本职能是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教职工的利益。由于两者的职能不同,必然在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方法上的不同,职能上的交叉也就造成了教代会工作的局限性,不能真正体现和充分发挥教代会的地位和作用;三是工作层次不高、实效性不强。由于受到上述组织形式及工作机制的限制,往往未能全面反映教代会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无法专心至致地研究开展教代会的工作重点和基本任务,因而在多数教职工的认识中,往往把工会的维护职能等同于教代会的职权,把工会的作用与教代会的作用混淆起来,片面地认为,凡是需要教代会解决的问题都交给工会,由工会组织召开教代会或联席会议讨论解决,这实际上是降低了教代会的地位,淡化了教代会的作用。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创立一个有一定代表性和相对独立性的专门工作机构来推进教代会工作,即建立由学校党委领导机关代表、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和教代会教师代表组成的教代会执委会,全权负责教代会工作。教代会执委会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设主任2-3名,由校工会专职主席或副主席和教代会教师代表担任,通过大会选举产生。执委会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教代会的制度建设、工作重点、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全校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主持召开教代会代表团(组)长、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落实大会决议、检查监督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及教代会代表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和培训工作,提高教代会代表的素质;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代会代表的合法权益等。校工会承担教代会的工作任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协助教代会执委会做好教代会的有关工作。
   这种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强化教代会的职能,使得教代会与工会的职能回归本质,从体制上理顺工会与教代会的关系,提高教代会的权威性;其二,有利于强化教代会工作的实体性、专业性,提高教代会工作水平;其三,有利于强化学校行政对教代会的职责和义务;其四,有利于增强领导班子的代表性、提升工作的层次性、实效性,提高教代会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高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民主管理工作及教代会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创新中发展与完善,大胆实践,丰富现有的形式与内容,不断开拓高校民主管理工作的新领域。

 


参考文献:


[1]  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7

[2]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文件.[Z].1985.1.28

[3]  坚持和完善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谢毅敏.广西高教研究.2000,8,(3)

[4]  浅议加强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 张宝利.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2,(4)

[5]  坚持教代会制度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谢云章,吴泉生.合肥工业大学学报, 2001,

(发布时间: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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