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关于修订下发《广东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责任制度》和《广东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粤厂开〔2008〕7号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以上市、中央驻穗单位、省属集团(总)公司、省直有关单位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省直机关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省总机关各部门:
《广东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广东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责任分工》,经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产业(系统)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制定好相关工作制度报省厂开办。
附:1、《广东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责任制度》
2、《广东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责任分工》
广东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
广东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以下简称《中央两办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04〕l 9号文,以下简称《省两办指导意见》)、《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违反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条例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粤纪发〔2006〕3号文,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和行政以及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有关职能部门在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推动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省直相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镇(街道)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地方、产业(系统)党委(党组)、政府(行政)的职责
(一)地方、产业(系统)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对本地区、本产业(系统)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坚持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动员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要把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政府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统筹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本地区、本产业(系统)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二)党委(党组)要组织成立本地区、本产业(系统)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市、县(市、区)、镇(街道)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本地区党政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国资委、经贸委、财政、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教育、工商联、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综合协调、指导推动、完善制度、检查考核、总结经验等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党委(党组)、政府(行政)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督促、引导本地区、本产业(系统)的企业搞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分管领导要担任同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结合起来,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上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要把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作为重要条件,对企业的“评先”和企业领导人员的“评模”、“评优”严格把关。
三、企业党委、行政的职责
(一)企业党委对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企业党委书记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行政、纪检、组织人事、工会等方面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目标、计划,制定工作标准和程序,明确并落实主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审定重要公开事项,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指导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组织考核工作。企业工会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二)企业行政主要领导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二作负有直接责任。企业行政主要领导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企业管理的范围、机制和制度之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公开计划和各项公开内容的实施细则,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有效组织实施厂务公开,完善民主管理,并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总责,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企业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有关中层管理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也负有直接责任。
(三)要在企业党委领导下,由纪检部门牵头,成立由纪检、组织人事、工会等有关部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小组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监督小组要监督检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并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检查。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办法。
四、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责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布置,研究和制定本地或本产业(系统)或本单位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政策性意见、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督促和指导所属地方、基层及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央两办通知》、《省两办指导意见》和《条例》, 以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及时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向党委、政府汇报本地或本产业(系统)或本单位厂务公开工作开展的情况。
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要建立会议制度,每年以不定期形式召开,一年不少于1次。
五、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受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的委托,负责本地或本产业(系统)或本单位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地或本产业(系统)或本单位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现正反典型,及时向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办好《厂务公开信息》,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简报》;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草拟、下发、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
办公室成员单位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必要时,经请示领导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六、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在新的形势下,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要充实和加强力量,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业务实际,密切合作、加强协调,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纪检监察部门职责
负责协调和监督检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对违反《中央两办通知》和《条例》的行为,以及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组织查处。
(二)党委组织部门职责
把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列入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实施情况作为考核企事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抓好落实;对工会组织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民主推荐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进行指导。
(三)党委宣传部门职责
根据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指导有关媒体加强对本地或本产业(系统)或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针政策的宣传报道,宣传典型事例,监督有关单位实施和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四)经贸部门职责
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实施《条例》;指导、督促全省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企业不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以及弄虚作假,损害职工利益等情况进行检查、纠正。
(五)教育部门职责
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实施《条例》;负责在本地区教育系统推行校务公开工作。
(六)财政部门职贵
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实施《条例》;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规范要求,做好《条例》规定的有关内容的公开。
(七)劳动保障部门职责
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实施《条例》;指导和监督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八)卫生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指导和监督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院(所、中心)务公开工作。
(九)审计部门职责
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实施《条例》;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发现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指导督促全省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企业不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以及弄虚作假,严重损害职工利益等情况督促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十一)工商联职责
发挥工商业联合会的作用,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政治思想工作,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十二)总工会和产业(系统)工会职责
在同级党委(党组)领导下,协助本地或本产业(系统)或本单位党委、行政指导、检查、监督本地或本产业(系统)或本单位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承担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产业(系统)工会协助本产业(系统)有关行政部门指导、检查、监督本产业(系统)内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承担本产业(系统)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
七、本制度由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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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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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分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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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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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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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
(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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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协调和监督检查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对违反《中央两办通知》、《意见》、《条例》和《办法》的行为,以及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组织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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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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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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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
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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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列入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实施情况作为考核企事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抓好落实;对工会组织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民主推荐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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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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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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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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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指导有关媒体加强对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针政策的宣传报道,宣传典型事例,监督有关单位实施和报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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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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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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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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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实施《条例》:指导、督促全省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企业不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以及弄虚作假,损害职工利益等情况进行检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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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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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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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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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实施《条例》;负责在本地区教育系统推行校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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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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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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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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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实施《条例》;指导和监督全省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规范要求,做好《条例》规定的有关内容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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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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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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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
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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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实施条例》;指导和监督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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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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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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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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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指导和监督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院(所、中心)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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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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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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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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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实施《条例》;加强对全省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发现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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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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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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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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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督促全省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 理,协助有关部门对企业不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以及弄虚作假,严重损害职工利益等情况督促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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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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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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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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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工商业联合会的作用,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政治思想工作,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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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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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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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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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的工作布置、计划和要求,承担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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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 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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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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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各产业
(系统)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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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本产业(系统)有关行政部门指导、检查、监督本产业(系统)内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承担本产业(系统)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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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业
(系统)
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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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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