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我校校本部科研博士后人员纳入工会组织管理范围的通知
中大工会〔2017〕60号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根据国人部发〔2006〕149号《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各设站单位应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等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经学校审批,决定将2016年6月以后进站的我校校本部科研博士后人员纳入工会组织管理范围。现请各二级工会在6月5日前组织本单位符合入会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填写《中山大学工会会员登记表》(见附件,双面打印,贴照片),并与1张1寸照片一起交至校工会组织宣传工作部,校工会将为其统一办理入会手续。
补充说明:
1. 博士后会员的会费缴纳标准和学校拨付工会经费标准参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详见下表:
人员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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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会费缴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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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拨付工会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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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人员
(月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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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资+薪级工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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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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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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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资+薪级工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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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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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博士后人员延期期间无工资发放,不涉及工会相关经费的下拨和扣缴问题,其会员待遇由所在工会协商统筹解决。
附件:中山大学工会会员登记表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联系人:黄凯颖、梁一川;联系电话:84115133)
(发布时间:2017-05-31)
相关附件:
附件 入会博士后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_中山大学工会会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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