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中山大学第十九届工会委员会优秀二级工会的决定
中大工会〔2016〕161号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中山大学第十九届工会委员会任内期间全校涌现出来的优秀工会组织进行评选表彰。根据中大工会〔2016〕138号《关于开展中山大学第十九届工会委员会优秀二级工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经二级工会申报、校工会资格审查、第十九届工会常委会第9次会议评审、校工会公示,决定评选岭南学院分工会、化学学院分工会、中山医学院分工会、附属第一医院工会、中山眼科中心工会(排名不分先后)为“中山大学第十九届工会委员会优秀二级工会”,并予以表彰。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
(发布时间: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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