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高等继续教育学院直属部门工会的通知
中大工会〔2016〕148号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的相关规定以及我校院系调整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大组〔2016〕19号《中山大学关于撤销高等继续教育学院等的通知》精神,撤销高等继续教育学院直属部门工会。
原高等继续教育学院直属部门的工会会员相应归属于其人事关系所在的新单位,请相关单位尽快做好会员接收登记工作。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
(发布时间: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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