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山大学第十九届工会委员会优秀二级工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大工会〔2016〕138号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近五年来,在学校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各二级工会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会、教代会工作,团结动员全体教职工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出谋献策,恪尽绵力。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中山大学第十九届工会委员会任内期间全校涌现出来的优秀工会组织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评选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 萍
副组长:吴京洪
成 员:中山大学第十九届工会委员会常委
二、评选奖项、名额及条件
1. 奖项名额:5个
2. 申报对象:各二级工会
3. 申报条件:
1)党政重视“建家”工作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工会内部组织健全、管理有序,在团结广大教职工和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
2) “教代会”制度和院务公开制度完善,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能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民主沟通渠道畅通;
3)坚持为教职工办实事,热心帮助教职工排忧解难,多方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文体、特色活动的开展;
4)在我校2011-2013年度“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中被评为“模范职工小家”或“先进教职工小家”。
三、评选工作安排
1. 申报阶段:有意申报奖项的二级工会应填写《中山大学优秀二级工会申报表》(见附件)并在2016年11月18日前交至校工会,电子版发至zdgh@mail.sysu.edu.cn;
2.评选阶段:校工会汇总申报材料,并交由评选工作小组进行评审,拟定评优结果;
3. 表彰阶段:校工会对将评选结果在工会网及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遵守评选推荐程序,推荐工作应在全校范围内广泛接受监督。
中山大学工会
2016年10月26日
(联系人:郭正民 84111291;黄凯颖 84115133)
(发布时间:2016-11-01)
相关附件:
附件:中山大学优秀二级工会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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