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第四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中大党发〔2016〕39号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
我校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第三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于2012年9月25日召开,历时近5年。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规定》、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及《中山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即将届满。2016年10月10日,校党委常委会议对校工会常委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提交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换届工作方案进行了审议,决定:于2017年1月上旬召开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于2017年3月下旬召开第四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女代会”)。为做好新一届“双代会”、“女代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第四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坚持和完善“双代会”制度,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按照学校发展要求,围绕学校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由常规发展向主动发展的转变,由文理医优势向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转变的中心工作,为把中山大学建设成为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大会确定教代会、工会今后五年的主要工作和任务;并根据国家和我校关于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任期的有关规定、工作规程,选举产生新一届“双代会”和“女代会”的领导机构。
二、“双代会”和“女代会”主要议题
(一)“双代会”主要议题
1.听取校长年度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财务工作以及教学、科研、校园规划综合改革等有关学校发展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议并通过第十九届工会、第八届教代会工作报告和第十九届工会财务工作报告;
4.审议并通过第十九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5.审议第八届教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6.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教代会常设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7.表决通过工会、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名单;
8.表彰教代会、工会相关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
(二)“女代会”主要议题
1.审议并通过第三届“女代会”工作报告;
2.通报第三届“女代会”提案工作情况;
3.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
4.表决通过女代会提案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5.表彰女教职工相关工作的先进集体、优秀个人。
三、“双代会”、“女代会”的筹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一)为做好“双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学校成立“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任务为:
1.协商拟定大会程序、会议日程安排及大会选举、表决办法;
2.开展有关党的方针政策及召开“双代会”、“女代会”目的和意义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组织“双代会”代表的选举,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4.征求教职工对大会主要报告、主要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5.征集大会提案,做好提案征集、立案工作,起草提案工作报告;
6.拟定“双代会”、“女代会”有关文件;
7.拟定并组织实施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8.有关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
“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陈春声 罗 俊
副组长:李 萍 国亚萍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 骏 王雪华 朱熹平 李善民 杨清华 肖海鹏 余敏斌 陈望南 武少新 骆 腾 夏 丹 程焕文 黎孟枫 颜光美
(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双代会”筹备工作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李 萍
副组长:陈险峰 唐 锐 吴京洪
筹备工作组内设秘书组、宣传组、会务组、选举组、提案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等专门工作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秘书组:
组 长:吴京洪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兰平 史海新 刘 妍 李思泽 陈险峰 祝方明 黄 山 曾 强
宣传组:
组 长:黄 毅
副组长:何 洪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斌 吴 瑾 张新楠 钟一彪 黄凯颖 曾佳妮 简占亮
会务组:
组 长:彭志刚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龙长春 李伯军 吴桂妹 岑立全 邱芸辉 余 菁 陈 凌 郭正民
选举组:
组 长:李 烨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叶 梅 许 健 苏 媛 李庆双 杨建林 何兴强 陈文波 陈志群 陈丽娥 赵劲梅 诸 华
提案组:
组 长:李 烨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其如 王莉婧 刘 诚 李明章 吴忠道 邹 丹 陈月琴 陈征宇 唐 锐 赖伟忠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何晓钟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古小红 陈华桂 范元办 罗镇忠 凌春贤 黄河清 梁一川 曾龙驿 谢曼华
(三)“女代会”的筹备工作由“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分工另行安排。
四、“双代会”和“女代会”代表人数、结构及任期
(一)代表人数及产生办法:
1.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会员超过万人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的规定,我校“双代会”正式代表总数控制在500人内。
代表按名额分配的办法,由各二级工会选举产生。
2.“双代会”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员由“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邀请。列席代表包括:非大会代表的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院院士;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实体单位的正职领导;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主席和附属医院工会专职副主席。特邀代表包括:省级以上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上一届已离退休的校党政领导,上一届校工会委员等。列席和特邀代表参加“双代会”主要会议及所在单位代表团的分组讨论,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双代会”中的女性代表即为“女代会”代表。参照“双代会”的办法,“双代会”中的女性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即为新一届“女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二)代表结构和代表团的组建:
1.依据《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第三条以及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我校代表结构拟定为:
教师代表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机关、产业集团、直属单位、附属医院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在全体代表中,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不少于60%;
少数民族、女教职工、青年教师和民主党派代表应占适当比例,其中女教职工、青年教师代表不少于30%。
2.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列为代表候选人,名额单列,经过选举程序选举产生。
3.学校重点建设的重大科研平台聘任的专职科研人员及与我校二级单位签订聘任聘用合同的人员,拟安排4-6名代表,名额单列,经所在单位推选产生。
4.本届“双代会”在建立党委(党总支)的二级单位成立代表团;新建学院尚未建立党委(党总支)、工会组织,或确因人数过少,可联合其他院系组建联合代表团;
各校区管委会、独立二级实体学院等单位,不设代表团。其“双代会”代表并入其他代表团。
(三)代表任期:
“双代会”和“女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代表可连选连任。
五、“双代会”和“女代会”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
(一)“双代会”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
1.“双代会”会议期间设大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领导,“双代会”代表团团长和教师代表等若干人组成,负责主持完成大会各项议程。主席团设主席1人,执行主席1-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大会主席团成员由“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同意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产生。
2.根据《工会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相关规定,我校本届工会设工会委员会,负责工会、教代会工作。工会委员会成员由“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代表团的提名情况,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党委、上级工会同意后,提交大会投票选举产生。本届工会委员会设委员37人,委员通过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提名候选人39人,差额2人。
工会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同时也是教代会常设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17人组成,其中工会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专职副主席3人,兼职副主席若干人。工会常务委员会(教代会常设委员会)由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3.本届工会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二级工会主席和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届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由“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代表团的提名情况,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党委、上级工会同意后,提交大会投票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9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6人。拟提名候选人10人,差额1人。
(二)“女代会”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
1.“女代会”会议期间设大会主席团,其中主席1人,执行主席2人,秘书长1人。大会主席团成员由“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同意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产生。
2.本届工会设女教职工委员会,由“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代表团提名情况,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党委、上级工会同意后,提交大会投票选举产生,负责本届“女代会”和工会女教职工日常工作。
女教职工委员会设委员11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通过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提名候选人13人,差额2人。
六、“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及产生办法
(一)工会设置下列专门工作委员会:
中山大学工会青年教职工工作委员会
(二)教代会设置下列专门工作委员会:
中山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中山大学教代会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
(三)“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人数均为9人。其成员由“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代表团的提名情况提出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大会表决通过产生。其中除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成员须为本届“双代会”代表外,其他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可由非正式代表的专业人员担任。
七、“双代会”和“女代会”筹备工作的时间安排
定于2017年1月上旬召开“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17年3月下旬召开“中山大学第四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筹备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6年10月中旬:召开“双代会”代表团团长、工会主席、校工会委员会委员、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及“双代会”筹备工作各专门工作组成员联席会议,布置换届大会筹备工作。
10月中旬-11月下旬:各单位选举“双代会”代表,成立“双代会”代表团;酝酿、提名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11月下旬:开展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组织“双代会”各代表团团长、各二级工会主席进行相关业务学习培训。
(二)2017年1月上旬:召开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议程共四个单位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2017年1月6日下午,召开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会议听取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双代会”筹备情况;听取关于本届“双代会”代表选举及资格审查等情况报告;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选举大会主席团,以及通过大会其它有关事项。
2.2017年1月9日上午,召开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式,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工会教代会工作报告及学校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3.2017年1月9日至11日,各代表团安排半个工作日分组讨论,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和提交大会选举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酝酿。
4.2017年1月12日下午,召开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式。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大会闭幕式后,召开新一届工会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主席。
(三)2017年3月下旬:召开第四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几点要求
新一届“双代会”、“女代会”的召开是我校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校在新形势下加强群众工作,重视发挥教代会和工会的作用,深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当前,我校各项事业正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新一届“双代会”、“女代会”也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开好本届大会,对加快实施学校各项工作部署,实现“十三五”规划纲要,团结、动员和组织广大教职工进一步集思广益,凝心聚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法律的刚性规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的总体要求;是学校党政听取基层群众呼声,增强学校工作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创造性,促进学校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实现学校共谋发展、和谐稳定的重要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都有明确的规定,学校各级党政领导、职能部门和广大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新一届“双代会”和“女代会”的召开,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使更多的教职工关心教职工代表大会,关心学校的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选好代表当好家
“双代会”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选举程序和要求选举好代表是开好会议的前提和保证,学校各级党组织要以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对本届“双代会”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本届“双代会”制定的代表选举办法、程序,在代表选举工作中做到规范、有序、公正,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民主性;把政策理论水平高,有大局观念,能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履职的优秀教职工选为代表。
(三)认真组织会议,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大会的筹备领导机构和各专门工作组要按照本届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精心组织,严密有序推进大会各项议程,完成大会各项中心任务;各代表团要认真组织好代表参加大会,保证会议出席人数,认真组织好代表团讨论,使代表们能够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四)重视业务培训,提升履职水平
新形势下,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维权工作的政策性、理论性较强,需要代表们更全面的了解“双代会”的性质、地位、任务和职权范围,掌握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双代会”的议事程序,熟悉意见建议的表达渠道、途径。校工会和各二级工会部门要针对性地开展“双代会”代表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职水平。
(五)认真做好提案工作,提高会议的效能
提案工作是代表们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党政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了解群众心声的重要渠道,是各级职能部门制订工作措施、改善工作方法的重要参考。各代表团要认真组织代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学科研改革、校园建设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使会议的效能得到更充分的展现。
九、“双代会”具体会议议程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13日
(发布时间: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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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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