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山大学庆祝79周年校庆文艺晚会》的通知
为庆祝中山大学建校79周年,我校将由党委宣传部、校工会、校团委联合举办《中山大学建校七十九周年校庆文艺晚会》,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以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参加节目的要以歌颂党、歌颂社会主义祖国为主,充分展示"新世纪、新校园、新生活"的主题,内容健康向上,风格清新明朗。
三、节目形式以集体项目为主,分大合唱组和集体舞组(大合唱不得少于30人,集体舞一般不得少于8人),每单位可任选一种参加比赛,也可以两种都参加,有学生参加的单位,学生人数不得超过50%。
四、本次合唱、舞蹈比赛根据报名参赛的队数,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凡参加比赛的单位均有纪念奖。
五、参赛节目于9月30日(星期二)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并于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3:00在南校区教工活动中心二楼舞厅召开领队会议,进行节目抽签和商议比赛事项。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11月7日(星期五)晚上7:30在南校区梁銶琚堂进行合唱、舞蹈比赛;
11月11日(星期二)晚上7:30在南校区梁銶琚堂举行《中山大学建校七十九周年校庆文艺晚会》。演出节目由合唱、舞蹈比赛评出的优秀节目和 "教工艺术团"、"学生艺术?quot;等节目联合参加演出,并将于11月12日校庆当晚在北校区另演一场。
七、本次比赛的组委会由党委宣传部、校工会、校团委的负责人组成。
八、这次合唱、舞蹈比赛是校庆79周年的大型庆祝活动之一,也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领导带头,给予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中山大学党委宣传部
中山大学工会
中山大学团委
二ΟΟ三年九月十六日
(2003年9月25日)
(发布时间:200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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