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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女教职工文明岗"的通知

  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导下,我校广大女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服务等岗位上,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为我校改革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在抗"非典"战斗中,广大女医务工作者舍生忘死、无私奉献,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为激励女教职工在岗位成才、岗位建功、为建设一流大学贡献聪明才智,校工会女教职委决定在全校中开展评选"女教职工文明岗"活动。对先进女教职工集体进行表彰。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申报"女教职工文明岗"的女性人数应占所申报单位人员总数的70%以上。

  2.岗位上女教职工"四自"意识强,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出比较显著的成绩。

  二、评选原则和方法

  1.以二级女教职委为单位申报一个"女教职工文明岗"。根据分配的名额,自下而上从属下部门(院、系、室、中心等)申报的先进集体中推出一个"女教职工文明岗"

  2.申报的"女教职工文明岗"需经所在单位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讨论通过,其典型事迹材料于2003620日上报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

  3.全校12"女教职工文明岗"由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审核批准。并给予一定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校工会女教职委

                           200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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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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