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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大局和服务广大女教职工,发挥好女教职委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女教职工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创造新业绩,为学校建设发展作贡献。
三、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女教职工参政议政的权利,促进男女平等。
四、积极参与涉及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的讨论,从源头上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五、采取措施,培养女教职工的自信自强意识,使女教职工掌握新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增强自身实力,更好地施展才能,发挥作用。
六、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女教职工的需求,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努力为女教职工办实事。
七、协调家庭、婚姻矛盾,大力宣传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加强文明家庭建设。
八、针对女教职工生理、心理特点及意愿,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促进女教职工身心健康。
(2004109)

(发布时间:200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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