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工会文体活动记分档案(试行)》的通知
中大工发[2003]04号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
为调动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参加文体活动的积极性,推动全校教职工参与群体性的活动,增强各单位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支持和配合校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从2003年开始,建立《工会文体活动记分档案》,为今后《职工之家》的考核评优奠定量化基础,其评分标准及方法详见附件。
附件:
《工会文体活动记分档案(试行)》的评分标准及方法
一、 凡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参与学校文体活动的成绩,以及自行组织的文体活动,均记入《工会文体活动记分档案》。
二、 记分标准:
1、获全校性活动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2分,第三名88分,第四名84分,第五名80分,第六名76分,第七名72分,第八名68分,第八名后全部为60分,不参加活动0分。
2、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或参加由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组织的邀请赛评分标准:(级别的确定方法见本文第三条的第4条)
A级:第一名88分、第二名84分,第三名80分,第四名76分,第五名72分,第六名68分,第六名后为60分。不参加者0分。
B级:第一名76分、第二名72分,第三名68分,第四名64分,第四名后为55分。不参加者0分。
C级:第一名72分、第二名68分,第三名62分,第三名后为50分。不参加者0分。
3、鼓励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自行开展各项文体比赛,每年举办一次活动以上者,记40分。
4、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主办邀请赛,另给该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记组织分。A级记40分;B级记30分;C级记20分。
5、凡向学校输送队员、艺术团成员代表学校参加校外各种级别的比赛,每输送一名队员给该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记10分。若取得名次,参照1的记分标准,按比例给相关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再记得分。
三、 实施办法
1、以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为计算单位。若以部门工会名义参加比赛,其成绩只算入所属的分工会。
2、全校性活动指由校工会组织的或由校工会与学校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的活动。
3、协会组织的比赛或由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组织的邀请赛,必须由主办者将活动比赛的赛制、赛程、奖励办法上报给工会文体部,经批准后的比赛才能参加评分。
4、协会组织的比赛或由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的组织的邀请赛级别确定标准:
A级:有16个以上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的代表队参加(含16个)。
B级:有12个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的代表队参加(含12个)。
C级:有8个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的代表队参加(含8个)。
5、若一个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有多人或多支队伍同时参加一项比赛活动,以成绩最高个人或代表队算进该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的得分,随后队伍的得分依次往前提。
6、自行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开展各项文体比赛必须事先通报校工会文体部,活动结束后要向校工会文体部提交活动总结、通讯报道、活动照片,才能参加评分。
7、联合组队:主要组成联队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占得分的70%。但也可自行协商得分的比例。
8、校运会比赛一律算团体总分。
四、 本条例试行一年。解释权属校工会文体部。
校 工 会
2003年2月23日
(发布时间:200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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