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保障对象
凡本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身体健康(以往从未患过本计划规定的特种重大疾病),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本级工会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计划。
保障期限
保障期限每三年为一期,于缴纳保障费并交齐符合要求的投保单、名单清册的次日零时起到三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首次投保执行180天的免责期。
保障费
每人每期的保障费每份80元,每人参保份额最多限额为5份。(省教育工会补助20元/人)
特种重大疾病的范围
本计划所指的保障范围内的特种重大疾病系指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180天以后首次确诊患以下各种疾病:1、各种原发性癌症;2、慢性肾衰竭(尿毒症);3、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4、冠状动脉旁路手术;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6、非典型肺炎。
保障责任
在保障期限内,被保障人于保单生效之日起180天以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工会通过审核后,向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申请赔付:医疗互助保障金每一份保障费的给付标准为:10000元。保险期满保障责任即告终止。被保障人在每三年一期的保障期满后三十天内续保,取消180天的免责期。
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申请与给付
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经投保单位盖章的"互助保障计划投保单"及"会员名单"复印件;
2、 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所在单位(工会)组织证明;
4、 国家认定的市、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本会认为必须提供其它证明材料。本会收到被保障人材料,手续齐备的申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
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问答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对象包括哪些?
凡本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央及外省市在穗单位职工、单位的离岗退养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合同制职工,身体健康(以往从未患过本计划规定的特种重大疾病),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本级工会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计划。
为什么要推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为配合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发扬工人阶级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由广东省总工会推出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目的是使不幸患上特种重大疾病的职工能及时得到有效的医疗,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能得到什么保障?保障金给付标准如何确定?
凡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在投保单生效之日起的180天后至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如患有以下各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1、各种原发性癌症;2、慢性肾衰竭(尿毒症);3、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4、冠状动脉旁路手术;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6、非典型肺炎(取消180天免责期),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并经市、省级医院确认后即可获得保障,享受全额保障金给付
保障金额的赔付标准根据职工投保交纳保障费的份数来确定,保障费最低每份80元,相应赔付金为10000元,最高保障费为400(即5份),赔付金为5万元。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困难人口和部分大病患者超过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部分医疗费用。突出特点是:1、保费低,赔付高;2、投保手续规范简便;3、服务到位,赔付快捷。
已经参加了社会上各种保险计划的职工能否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我们鼓励职工提高自我保障意识,已经参加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的职工,还可以参加本保障计划,假如在保障期内不幸患上本计划保障责任中的任何一种疾病,除领取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的赔付金外,又可获得本保障计划的赔付,实现多重保障。
如何办理申请给付手续?
被保障人在保障内一旦发生属于保障责任中的任何一种疾病,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工会向互助会提供以下材料:1、经投保单位盖章的"互助保障计划投保单"及"会员名单"复印件;2、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所在单位工会证明;4、被保障人赔付申请书;5、被保障人统一互助会查阅其病案的委托书;6、国家认定的省、市、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本会认为必须提供其它的证明材料。本会收到被保障人材料,手续齐备的申请,经调查核实无误后,在30个工作日之内通知被保障人所在单位工会,给付本人医疗互助保障金现款。
工作单位或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后,会不会影响保险责任的对兑?
互助会是省总工会组建的按规范运作的事业单位,本计划是由被保障人所在单位集体投保的,只要在互助会有本人档案资料,无论被保障会员所在单位关、停、并、转或本人劳动关系的变化均不影响保障责任的对兑。
(为他人送一份爱心, 为自己留一份关心..以下是省总工会推出的互助保障计划,有需要的教职工,请到所属的分(部门)工会登记.由分工会汇总后,到工会二楼领表申请。)
(2004年5月18日)
(发布时间:200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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