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总办公厅《关于2004年“五一文化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
为庆祝建国55周年,弘扬和讴歌广大教职工群众奋发图强、昂扬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和当代教职工的时代风采,全国总工会决定开展2004年“五一文化奖”评选活动。现将全总办公厅《关于2004年“五一文化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按通知组织好本单位参评作品的推荐工作,你单位若有符合要求的作品,请于4月6日前送校工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4111291 84112075
联系人:王敏琴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2004年3月29日
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文件: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文件
总工办发[2004]3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2004年“五一文化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04年“五一文化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庆祝建国55周年为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职工,唱响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颂扬和讴歌各条战线广大职工群众奋发图强、昂扬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充分展示当代工人阶级的时代风采,不断满足广大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二、评选工作的原则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统一,坚持职工群众欢迎和认可的重要原则,强化精品意识,努力把符合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体现时代精神,具有特色和较强吸引力、感召力的优秀作品推荐评选出来。
三、参评作品的门类及要求
本年度评选作品的门类为:歌曲、美术、书法(合篆刻)、摄影。评选范围为2000年1月1日以来创作,并参加过展演、展播、展示的作品。
1、参评的歌曲作品必须是已在地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播出或发表的各类声乐作品。推荐报送的作品必须与报送主题相符。歌曲申报表及歌篇(包括词曲)各30份,歌篇纸张统一使用A4纸,歌谱统一为简谱,最好报送打印稿,手稿应抄写工整。推荐报送的歌曲作品限盒式录音带和音乐CD光盘,要制作精良,音质清晰,不要报送录像带和MTV影碟,作品包装上需注名词曲作者、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推荐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的争议,由推荐报送单位自行解决。
2、参评的美术、书法(合篆刻)、摄影作品必须是已在地市级以上的报刊发表,或在地市级以上展览中参展过的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有一定艺术水准的作品。作品的体裁、内容和形式不限,进入终评的作品装裱后足寸(合框)不得超过2米。推荐报送的美术、书法(合篆刻)、摄影作品一律以照片形式报送,不收原作。作品照片足寸为8×10寸,要制作精良,画面清晰,并在背面注明作品题目、画种、尺寸、作者、报送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照片及申报表一式两份。进入终评的作品将另行通知,由各单位自行装裱、制作后,参加终评和展览。
四、申报时间及申报作品数量
2004年3月1日至4月20日为申报期。申报作品报送全国总工会宣教部文体处,逾期末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参评作品由省级工会统一报送,不对个人征稿,报送的歌曲作品数量不得超过10件,美术、书法(含篆刻)、摄影作品每项不得超过20件。各项参评作品可在总数范围内相互进行调剂。
具体事宜与全总宣教部文体处联系。
联系人:马恩成 谢观字
联系电话:(010)68592422 邮编 100865
附件:1、2004年度“五一文化奖”歌曲类作品申报
2、2004年度“五一文化奖”美术作品申报表
3、2004年度“五一文化奖.”书法作品申报表
4、2004年度“五一文化奖”摄影作品申报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04年2月24日
(2004年3月29日)
(发布时间:200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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