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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工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中大工会〔20049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
近年来,我校各级工会干部和广大会员,在学校(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的支持下,认真履行工会四项职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贡献。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工会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校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分工会、部门工会、工会小组和一批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领导、热心工会工作的工会干部和积极参与工会活动的积极分子。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和名额
1"先进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12个:从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中评选。
2"先进部门工会"20个:从各分工会下属部门工会中评选。
3"先进工会小组"50个:从部门工会下属工会小组中评选。
4"优秀职工之友"3040名:从各学院(实体系)、附属医院、直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和机关各部处室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中评选。
5"优秀工会工作者"5060名:从校工会委员、校工会各部委正、副部长(主任),教代会正、副团长,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正、副主席等专职和兼职工会干部中评选。
6"优秀工会积极分子"350-380名:从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委员、部门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和各单位积极参加工会活动的会员中评选。
二、"先进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先进部门工会""先进工会小组"的评选条件
1、已建立二级"双代会"制度,并每年坚持召开"双代会";教代会提案落实情况好("先进部门工会""先进工会小组"的评选不需满足此项条件)。
2、工会组织建全、各项制度完善,工会工作有创新。
3、积极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向党政部门汇报工会工作。
4、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深入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并经常开展工会宣传活动。
5、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全心全意为教职工说话办事,认真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校(单位)的整体利益。
6、工会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活力,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女工活动和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并获得较好的成绩。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职工之友"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校整体利益,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2、认真履行工会四项职能和教代会四项职权,紧密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
3、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4、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5、党政领导被评为"优秀职工之友",还应是关心支持工会工作者。
五、"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2、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带头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成绩突出,深受群众好评。
3、办事公道,遵纪守法。
六、评选办法
1"先进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的评选,不具体分配名额,由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在2001-2003年以来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申报。
2"先进部门工会"由各分工会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选,推荐1个候选部门工会参加校工会组织的评定。
3"先进工会小组"的评选由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推荐。原则上,1000人以上的分工会可申报45个,5001000人的分工会可申报34个,200-500人的分工会可申报2-3个,200人以下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可申报12个。凡申报2个以上的必须注明先后顺序。
4"优秀职工之友"每个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按评选条件上报1个;"优秀工会工作者"按评选条件100人以上的分工会可报2个,100人以下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可报1个;"优秀工会积极分?quot;每个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按评选条件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会员人数的3%
5、对学校工会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由校工会直接提名申报,不占所在分工会和直属部门工会名额。
6、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由校工会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核,最后由校工会常委会议审定。
七、上报材料
1、凡推荐为先进集体的单位必须填写《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两份;凡推荐为"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先进个人,必须填写《优秀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

2、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登记表格不提前发放,待评定了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后到校工会领取,并于430日前报校工会。联系人:陈雪萍 联系电话:84112075

3、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表彰大会与教职工小家的命名表彰大会在5月下旬召开的"双代会"二次会议期间同时举行。
附:中山大学2004年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四年三月十五日
(2004322)

(发布时间:200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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