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职工小家考核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大工会〔2004〕7号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工会十四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校职工之家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学校和各级工会的活力和凝聚力,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和校党委《关于转发〈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意见〉的通知》(中大党发〔2004〕3号)文件要求,校工会决定在近期内开展全校教职工小家考核验收活动,并在此基础上评选表彰一批"模范教职工小家"和“先进教职工小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名额
拟将全校33个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分为两组分别开展评选工作。6个附属医院为A组;学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后勤、珠海校区、附属学校为B组。
1、"模范教职工小家"5个。拟在A组中评选出1个"模范教职工小家",在B组中评选出4个"模范教职工小家"。
2、"先进教职工小家"8个。拟在A组中评选出2个"先进教职工小家",在B组中评选出6个"先进教职工小家"。
二、 评选条件
1、"模范教职工小家":全面达到校党委《关于转发〈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大党发〔2004〕3号)文件中提出的五条基本要求并取得突出成绩,在考核验收中,获得A组互评总分最高和B组互评总分前4名者。
2、"先进教职工小家":基本达到校党委《关于转发〈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大党发〔2004〕3号)文件中提出的五条基本要求并取得较好的成绩,在考核验收中,获得A组互评总分2-3名,B组互评总分5-10名者。
3、"合格教职工小家":初步达到校党委《关于转发〈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大党发〔2004〕3号)文件中提出的五条基本要求,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 评选办法
1、"合格教职工小家"每两年评定一次。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的申请验收报告、《检查考核表》应于规定时间上报校工会,校工会将组织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负责人分别到现场检查验收,经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负责人会议听取报告和评议,由校工会常委会议审定后,向合格单位颁发"合格教职工小家"证书。
2、"模范教职工小家"、"先进教职工小家"的评选与"合格教职工小家"验收同步进行,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程序如下:
(1)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文件要求,组织会员(或会员代表)根据《建设职工之家考核测评表》的内容进行对照检查、自评和总结;
(2)校工会组织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负责人(如前文所述分为A组和B组)分别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3)各候选单位向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负责人会议报告建家工作,经与会者打分评选,校工会常委会议审定后命名表彰;
(4)被评定为"合格教职工小家"并且成绩显著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可同时申请作为"先进教职工小家"的候选单位;"模范教职工小家"原则上在"先进教职工小家"中评选产生。
3、"先进教职工小家"和"模范教职工小家"只授评选年限内的荣誉称号,不授终身荣誉称号。
4、"合格教职工小家"证书两年有效,下一评选年度若被评定为“合格”,则证书登记后继续有效;若评定为"不合格",则"合格教职工小家"证书收回,直至重被评定为"合格"后再予以颁发。
四、 评选时间
1、2004年4月9日前,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在去年年底摸底自评的基础上,必须完成本单位建设教职工小家的自评工作并向校工会缴交下列材料:(1)教职工小家建设自评总结报告一份(约2000字);(2)《中山大学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情况检查考核表》一份;(3)《中山大学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建设教职工小家考核表》一份;(4)《中山大学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部门工会、工会小组组织架构表》一份。
2、4月下旬,校工会将分别组织A组和B组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负责人对各教职工小家进行检查验收。4月30日前,召开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负责人会议进行评议、评分,通过差额遴选方式评出"先进教职工小家"和"模范教职工小家"。
3、在今年5月下旬召开的"双代会"二次会议期间,举行"模范教职工小家"、"先进教职工小家"和"合格教职工小家"的命名表彰大会。
附:1、《中山大学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建设教职工小家考核表》
2、《中山大学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情况检查考核表》
3、《中山大学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部门工会、工会小组组织架构表》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发布时间:200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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