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健康教师家庭"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健康教师家庭"活动的通知
中大工会〔2004〕5号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女教职工委员会:
党的十六大把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为增强教师的健康意识,提高教师队伍的健康水平,创建文明健康的校园环境和教师家庭,促进教师队伍人才成长,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健康教师家庭"有关文件精神,校工会女教职委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表彰"健康教师家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教师家庭的涵义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关?quot;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而且是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圆满状态"的定义及教师职业特点,"健康教师家庭"的基本涵义可概括为:在文明家庭的基础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精神焕发;与人为善,乐观豁达;适应社会,奉公守法;为人师表,尽职尽责。
二、评选范围
本校在职专兼职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身体健康。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指没有患恶性肿瘤、脑卒中、严重心肝肾等疾病),保健意识强,有科学的膳食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坚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二)心态良好。处事乐观,积极向上,善于调适心态,人际关系和谐。
(三)家庭和睦。夫妻恩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子女健康成长。
(四)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出色,遵纪守法。
四、评选步骤及表彰办法
(一)各分(直属部门)工会女教职委将评选表彰"健康教师家庭"的精神和评选条件传达到全体教职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活动。
(二)各分(直属部门)工会女教职委根据"健康教师家庭"评选条件,通过评选或教职工自荐方式,在征得所在单位党政和分工会同意后,推荐出本单位的"健康教师家庭"1户至2户,并将有关事迹材料(约1500字)于2004年4月5日前报校工会女教职委。联系电话:84115101
E-mail:cpng @zsu.edu.cn
(三)校工会成立评选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健康教师家庭"进行综合研究评选,从中评选出若干个本年度学校"健康教师家庭"。
(四) 校女职委将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对评选出来的"健康教师家庭"进行宣传、表彰和奖励。
(五)校工会将择优推荐2户家庭,参加省教育工会女教职委"健康教师家庭"评选活动。
五、几点要求
(一)各分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要把评选表彰"健康教师家庭"活动作为新时期开展女教职工工作的新载体之一,与实施"人文关怀"、"创工作品牌"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创建"健康教师家庭"活动不断深化。
(二)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健康教师家庭"和开展评选表彰"健康教师家庭"活动的意义,形成党政工重视,各部门支持,每个教师及其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活动的良好局面。
(三)对评选出来的"健康教师家庭"要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辐射作用。通过开展这一活动,使注重健康,创造文明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4年2月25日)
(发布时间:200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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