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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女代会代表提案的通知

各女教职工委员会、女代会代表:

  我校第一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061118日召开。为了广泛征求女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建设以及女教职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好本次大会,现就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20061010-11月8

  二、征集提案的要求:

  (一)提案征集工作是女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女代会提案是女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请各女教职委要组织女代表深入听取女教职工意见,认真做好女代会提案征集工作。


  (二)女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女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三)根据《中山大学女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提案内容主要是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女性权益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超出学校事务内容的不予立案。

  (四)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在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一式两份,允许另附页补充。(提案表在工会网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份内容: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提案内容,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以上缺一将不予以立案。

  (五)提案应由女代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联合签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为主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也可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人都必须亲自签名。

  三、各位女代表的提案,请于118日前送交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汇总后,移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核、立案。

 
 





                              中山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

            

                               二OO六年十月十一日

 

(发布时间: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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