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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六届四次教代会代表提案的通知

各教代会代表团、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

  我校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七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11月中旬召开。本次会议主要议题是审议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为了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好本次大会,现就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20061011--11月10

  二、提案征集要求:

 (一)提案征集工作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请各代表团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布置落实提案征集工作。

 (二)教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三)根据《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规定:事关学校大政方针,对学校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多数教职工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予以立案。超出教代会规定职权之外的问题,和超出学校管理权范围之外的问题的提案不予立案。

 (四)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一式两份,允许另附页补充。(提案表在工会网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份内容: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提案内容,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以上缺一将不予以立案。

 (五)提案应由教代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联合签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为主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也可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人都必须亲自签名。

  三、各代表的提案交本代表团汇总,再由各代表团于1110日前送校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 王荣耀 李思泽

  电 话:84112075 84111291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发布时间: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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