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中央驻穗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及有关厅(局)工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12月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了一审,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通知,向社会全文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为了配合全国人大做好这项工作,全总于3月24日紧急召开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长会议,部署配合做好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并于3月29日下发了《关于配合做好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工发电[2006]16号)。根据全总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迅速动员和部署
全国人大这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3月20日-4月20日,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意见。为使立法机关能全面了解意见,各级工会要做好组织工作,4月20日前,每个产业、县(区)组织和协助100-150名职工围绕工会和职工关注的重点问题跟贴或点击,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网站关于劳动合同法草案相关条款的讨论(网址为:www.npc.gov.cn)。
二、要协助职工反映意见
此次网上征集意见采用的是实名登记制,要鼓励有能力独立上网的职工上传意见,对没能力上网的职工,要收集他们的意见,由工会组织以职工的真实姓名帮助他们上传意见。
三、要突出重点
针对《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反映较突出的四个问题,做好引导和解释工作,注意不要照抄全总的参考意见,多使用职工群众的语言。
四、要注意多种形式与电子传媒相结合
可鼓励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职工以书面形式联名向全国人大反映;组织一批法律专家、工会干部和职工以及维护职工权益做得较好的经营者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还可以组织相关座谈会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将法律意见和建议,报送立法部门或直接发送全国人大常委会网站。
五、要注意与企业经营者进行沟通
对劳模、五一奖获得者,担任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职工和经营者,工会要去做工作,要使这部分群众有积极的、建设性的声音。特别是对国有大型企业、跨国公司,要积极争取他们发表有利于职工权益的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三日
(发布时间:2006-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