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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工小家、优秀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职工之家建设,促进工会、教代会重点工作的落实和自身建设的加强,提高工会、教代会工作整体水平,校工会委员会决定在2007年开展模范职工小家先进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女职工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名额及对象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奖项、名额及对象
  1、评选模范教职工小家”6个。在2004年以来获得校级先进职工小家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的单位申报及复查验收的基础上评选产生。
  2、评选先进教职工小家”8个。在2004年以来获得校级先进职工小家合格职工小家称号的单位申报及复查验收的基础上评选产生。
  32004年以来已获得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教育工会先进教职工小家”“模范教职工小家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本次职工小家的评选。
(二)优秀个人的评选奖项、对象及名额
  1、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60名。从校工会委员,校工会各专门工作部、委正、副部长(主任),教代会正、副团长,各分工会、直属部门主席、副主席等专职和兼职工会干部中评选产生。
  2、评选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20名。从校级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和二级单位女教职委正、副主任中评选产生。
  3、评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400名。从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部门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和积极参加工会活动的会员中评选产生。
  4、评选优秀职工之友”20名。从各单位关心和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模范教职工小家先进教职工小家评选条件及合格教职工小家的验收条件
  1模范教职工小家评选条件
本单位教职工小家建设全面达到校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大党发[2004] 3号)文件中规定的6项基本要求(详见附件一),并在本次教职工小家建设情况检查考核综合评比中取得优秀成绩(即综合分A组前2名、B组前4名)。
  2先进教职工小家评选条件
本单位教职工小家建设基本达到校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的实施意见》(中大工发[2003]07号)文件中规定的6项基本要求(详见附件一),并在本次教职工小家建设情况检查考核综合评比中取得良好成绩(即综合分A组第3-4名、B组第5-10名)。
  3合格教职工小家验收条件
本单位教职工小家建设初步达到校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的实施意见》(中大工发[2003]07号)文件中规定的6项基本要求(详见附件一),并在本次教职工小家建设情况检查考核综合评比中取得合格成绩。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教职工之友的评选条件
  1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基层工会干部工作职责,积极带头组织参与学校和本单位工会工作,工会工作有制度、有创新、有思路、有计划、有总结,并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会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积极推行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主动参与学校和本单位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及时准确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和要求,协助领导解决教职工的合理要求,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校整体利益。
  (3)关心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努力为困难教职工排忧解难,深受教职工好评。
  (4)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按工会女教职委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工会女职工工作。
  (2)热爱女教职工工作,热心为女教职工服务,深受教职工好评。
  (3)大力宣传和促进妇女法律法规实施,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积极推动女教职工安康保险工作。
  (4)有较高的妇女理论、政策水平,女教职工工作成绩突出。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努力完成上级工会和本单位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2)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带头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成绩突出,深受群众好评。
  (3)办事公道,遵纪守法。
  4优秀教职工之友的评选条件:
  (1)关心、支持工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职工意见,关心职工疾苦,努力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受到教职工的拥护;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中充分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和发挥工会的作用,工会工作有活力,  
  (2)所在单位二级教代会制度健全,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关系教职工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能提交二级教代会讨论、审议或决定,教代会工作成绩突出。
  (3)在开展教职工之家建设活动中给予经费支持和工作指导;所在单位被评为先进、模范教职工小家。
三、申报、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模范教职工小家先进教职工小家评选和合格教职工小家的验收办法及时间安排
  模范教职工小家先进教职工小家评选和合格教职工小家的验收工作采取由基层工会申报,校工会组织复查验收、评选的办法。分二个阶段进行:
  1、自评、申报阶段:514—25
  (1)各单位应成立评选小组,并根据建家的要求,在认真总结20041月至200612月期间小家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开展自评工作。
  (2)自评情况经本单位教职工大会(或双代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 525前应向校工会提交2004-2006年的建家总结报告、《中山大学教职工小家建设自评考核表》(附件二)、《中山大学教职工小家建设情况检查考核表》(附件三),《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稍后再发)。逾期不报的,作弃权处理。
  2、考核、验收、评选阶段:528—615
  (1)校工会成立由教代会团长(或副团长)、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各单位申报的模范教职工小家先进教职工小家进行验收、评选。评选结果报校工会常委会审定。
  (2)评审小组分AB两个工作组。A组负责对附属医院进行现场验收、评选工作;B组负责对学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后勤集团、产业集团、珠海校区、东校区、附属学校进行现场验收、评选工作。
  (3)评审小组根据自评分、校级评分、奖励分和现场评分得出综合分。获得A组综合分前2名和B组综合分前4名的单位为模范教职工小家;获得A组综合分第3-4名和B组综合分第5-10名的单位为先进教职工小家
(二)优秀个人的推荐、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1、本次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教职工之友的评选工作是在2004-2006年工作总结地基础上进行申报,采取由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按照评选条件、名额分配进行推荐,校工会评审小组进行评选,校工会常委会审定的办法进行。
  2、推荐、评选时间:51425日,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成立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进行评选推荐,并于525前将推荐名单先报校工会群工部审核。然后,由评审小组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评选。(《优秀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稍后再发)
  3、推荐优秀个人的名额分配:
  (1优秀工会工作者: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按照评选条件可推荐1名候选人,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工会可推荐2名候选人。
  (2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凡已成立二级女教职工委员会的单位,可按照评选条件推荐1名候选人。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由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三《优秀个人推荐名额分配一览表》)。
  (4优秀职工之友: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按照评选条件可推荐1名候选人;
四、表彰办法和时间
本次评选的先进、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个人,校工会将在2007双代会期间进行表彰。
五、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
评选工作要坚持评选条件、坚持实事求是和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基层党政部门和教职工群众的意见,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使评选工作真正起到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的作用。
  (一) 2004年未被评为先进职工小家的单位,不能申报模范职工小家;未被评为合格职工小家的单位,不能申报先进职工小家。
  (二)对不申报本次小家评审或没有被评为先进职工小家模范职工小家的单位,主席不能评为优秀工会工作者,党政领导不能评为优秀职工之友
  (三)对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的单位,应限期进行整改,整改限期不超过三个月,待整改符合标准后,可重新申报合格职工小家。
  (四) 2004年以来已获得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教育工会先进教职工小家”“模范教职工小家称号的单位,校工会将进行复查验收。



附件:
1
、《关于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的实施意见》(中大工发[2003]07号)
2
、《中山大学教职工小家建设自评考核表》
3
、《中山大学教职工小家建设情况检查考核表》
4
、《优秀个人推荐名额分配一览表》
5
、《职工小家申报表》、《优秀个人申报表》稍后再发



关于转发《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意见》的通知

中大党发〔2004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巩固和发展我校教职工之家的建设成果,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和广东省委关于工会组织建设要“固本强基”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简称“建家”,下同),提出如下意见:

一、 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目的

建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会建设,增强各级工会的活力和全校教职工的凝聚力,调动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其目标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任务,依照国家法律和工会章程,按照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中大党发【20031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整体利益,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把我校各级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作用明显、教职工信赖的教职工之家。

二、 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工作原则

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工会法》为依据,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按照广东省委关于工会组织建设要“固本强基”和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紧密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以建设“教职工之家“为载体,依法规范各级工会的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切实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责,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的原则。围绕学校中心任务,促进学校改革、发展,正确把握开展建家活动与推进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关系,把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搞好学校发展建设作贡献上来。

2、坚持突出维护的原则。加大源头参与,强化监督机制,突出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整体利益,把推进工会四项职能和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作为建家活动的重要内容。

3、坚持依靠群众的原则。突出教职工在建家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依靠教职工开展建家活动,坚持把实现教职工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会一切建家活动成功的主要标准。

4、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建家就是服务教职工,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要把真心实意为教职工所想,一心一意为教职工服务,真抓实干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作为建家活动的主要内容,努力把教职工之家建设成为教职工信赖温馨的教职工之家。

5、坚持创新发展的原则。建家活动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赋予建家活动新内容,拓展新领域,注入新活力。

6、坚持齐抓共建的原则。努力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具体实施、教职工热情参与的建家活动的格局。

三、 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基本要求

1、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教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新观念,全面提升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竞争意识和道德情操,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和学院(单位)改革和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

2、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主动发挥工会、教代会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大力推进校(院)务公开,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学校和学院(单位)的民主政治建设。

3、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教职工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每年为教职工办几件看得见,摸得着得好事、实事。

4、坚持党的领导,形成党政工共建教职工之家的良好局面。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按照《工会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5、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分工会辖内的部门工会、工会小组及女教职工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有一支热心为教职工群众服务的积极分子队伍。

6、工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或教职工活动场地和工会宣传专栏,经常组织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并积极参与校工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

四、 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主要做法

1、建设教职工之家是提高校工会和学院(单位)工会活力,增强教职工凝聚力的基础工作,也是加强校工会和学院(单位)工会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为此,校工会和学院(单位)工会都应把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作为自身建设重要环节来抓,使教职工之家常建常新。

2、校工会要按照省教育工会的工作部署,结合学校的中心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对建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向会员代表(或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主席)汇报,由会员代表进行评议。我校工会要在2003年建成的“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基础上,继续发扬成绩,不断创新,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3、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的建家活动,要在校工会和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根据建家的基本要求,各学院(单位)工会要制订实施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自评总结,向本部门工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会员代表大会评议认可后,书面报告校工会,由校工会进行考核验收。凡验收合格的,由校工会颁发合格教职工小家证书。凡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补课,争取早日通过合格验收。对已验收合格的每两年定期进行考核和复查,达到要求的,保持合格教职工小家称号;未达到基本要求,则限期整改,如整改无效取消合格证书。

4、为保证建家工作扎实开展,各学院(单位)党政要在人、财、物方面积极支持本单位工会的建家工作,形成党、政、工共建教职工之家的良好局面。凡是在建设教职工活动阵地中学院(单位)给予投资的设备、活动器材等费用,校工会在经费上一次性给予相应的支持和投入。

5、校工会在对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考核、复查的基础上,每两年在合格教职工小家中,开展“模范教职工小家”、“先进教职工小家”的评选活动,命名一批“模范教职工小家”、“先进教职工小家”。“模范教职工小家”、“先进教职工小家”不搞终身制,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和命名。

6、“模范教职工小家”、“先进教职工小家”的评选工作,由校工会组织实施。

 

(发布时间:200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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