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实施方案
中大工发〔2002〕10号
为了进一步落实我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高水平的管理干部队伍,校党委决定在2001年对原中山大学部分机关部处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对新中山大学党政机关部处的工作作风进行民主评议。为了确保评议工作的规范、有效地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民主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使民主评议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根据校党委意见,评议工作由校工会和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并成立由机关部门负责人、教代会团长、部门工会主席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评议工作。
二、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对学校党政机关部处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以及形象建设等方面进行评议,接受教职工监督和帮助。加强机关部处之间、机关部处与院系之间、干部与师生员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和了解,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民主评议的程序
(一)自我评议
接受评议的机关部、处应根据上述评议的内容要求,对本部门近两年来在工作作风、履行职能、管理水平、服务意识、开拓创新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交自评报告。
(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进行。
1、评议小组将被评议部门的自评报告印发给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和机关各部处,并在《中大工会》网上公布,广泛征求各单位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评议小组根据被评议部门的工作职能、业务范围和工作服务对象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召开相关部处、院系、直属、附属单位等干部、群众代表评议座谈会,听取与会代表对被评议部门及其自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3、民主测评
印发《中山大学民主评议机关作风测评表》,由评议小组根据被评议部门的业务范围、工作服务对象等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院系的教授和干部群众对被评议部门进行书面测评。
4、沟通交流
由评议小组组织召开有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分(部门)工会主席和被评议部门领导参加的评议情况交流会,沟通交换民主评议意见和整改建议,听取被评议部门的解释。
(三)提交整改措施
民主评议结束后,被评议的部门应召开本部门全体干部会议,通报民主评议情况,并根据评议过程中教职工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整改重点、步骤和办法,提交具体整改措施。评议小组将被评议部门的整改措施印发学校相关单位并在《中大工会》网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评议小组将被评议部处的自评报告、民主评议记录、民主测评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等评议材料提交学校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并作为机关部处和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评议小组根据各部处所制定的整改措施,在三个月后将对整改实施情况组织检查,并对整改实施情况在网上予以公布。
四、民主评议的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将分期、分批进行。评议小组将按照校党委的要求和学校具体情况,每学期安排二至四个机关部处进行民主评议。具体接受评议的部门和评议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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