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法学院高级法律培训部等11个单位中山大学“女教职工文明岗”称号的决定中大工会〔2016〕133号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我校自2003年开展 “女教职工文明岗”创建活动以来,得到了各单位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在各二级工会女教职委和全体女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在全校范围内弘扬职业道德,提升女教职工的职业素养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校工会决定授予法学院高级法律培训部等11个单位中山大学“女教职工文明岗”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发扬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精神,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女教职工文明岗”的示范作用。希望各二级工会继续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女教职工文明岗”创建活动,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为全面推进我校女教职工工作,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进程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2016年中山大学“女教职工文明岗”名单
法学院高级法律培训部
化学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中山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中山医学院办公室
图书馆参考咨询岗
附属第一医院急诊科
附属第三医院外科护理组
中山眼科中心疑难病转诊中心
肿瘤防治中心防癌体检健康管理中心
附属第五医院预防保健科(儿保计免门诊)
附属第六医院检验科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年10月11日
(发布时间: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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