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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教职工参加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2014年第三季度有关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为发扬团结互助精神、提高教职工的风险意识,校工会拟于2014年第三季度继续组织我校教职工参加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的有关互助保障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教职工参保以自愿为原则,由各二级工会及相关单位负责做好宣传发动、报名登记和费用收缴工作。
  二、保障计划类型
  1.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甲种版(2013年12月修订)
  2.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甲种版(2013年12月修订)
  3.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
  4.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
  四类保障计划相关情况见附件1,实施细则详见广东省总工会网页“职工互助互济保障”专栏:
  
http://www.gdftu.org.cn/zghd/zgga/default.htm
  三、参保单位
  1.  第1、2类保障计划将在2014年第三季度到期,需参加续保的单位(见附件2);
  2. 有教职工需参加第1、2、3、4类保障计划新保的单位。
  四、办理程序
  1.各单位填表交校工会
  请各单位分类统计本单位本次新保、续保人员,在广东省总工会网页“职工互助互济保障”专栏上下载并填写相关报名表:
  
http://www.gdftu.org.cn//zghd/zgga/drbdbg/
  表格由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统一制作,只需填电子版,填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表中所附的“填表必读”;上述四类保障计划的新保、续保需分别单独填表;没有中国公民身份证的境外人员需单独填写“非身份证保单”。
  2.校工会汇总表格交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审核
  按照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要求,请各单位于9月3日(星期三)前将填写好的各类报名表电子版交校工会;由校工会汇总提交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审核,并反馈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的审核情况,将不符合填写要求的报名表返回单位进行修改。 
  3.各单位交盖章材料及向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缴费
  待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审核通过所有报名表后,校工会将通知各单位领取保单和参保人员名单盖章后交回,同时提交非身份证参保人员的证件复印件,并另行通知保费缴纳的时间及方式。

  附件:
  1.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有关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
  2.2014年第三季度续保单位名单

                                         中山大学工会
                                         2014年8月21日
  (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84111291、84112076,邮箱:
ghng@mail.sysu.edu.cn



 

附件1
 
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有关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
保障计划
保障范围
参保年龄
保障期
保障费/会费
保障金额
免责期/观察期
保障金
申请期限
广东省职工医疗
互助保障计划甲种版
201312月修订)
1.各种原发性癌症;2.首次确诊为癌症且原发灶不明的转移癌;3.慢性肾衰竭(尿毒症);4.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5.冠状动脉旁路手术;6.心脏瓣膜置换手术;7.重大器官移植。
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在职职工
3
80/份,最高为5份(400元),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将对首次参加者补助20/
10000/份,最高为50000
180
确诊之日起1年内
广东省女职工安康
互助保障计划甲种版
201312月修订)
1.原发性乳腺癌;2.原发性卵巢癌;3.原发性宫体癌;4.原发性宫颈癌;5.原发性输卵管癌。
未满55周岁的
在职女职工
3
55/份,最高3份(165元),首次参加不需缴会员费10/
15000/份,最高为45000
180
确诊之日起1年内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
综合互助保障活动
因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或门诊慢性病治疗;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
1660周岁的
在职职工
1
95/份(高危行业100元),最高为1
详见
实施细则
30天(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的无观察期限制)。
自住院治疗结束、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
在职职工住院津贴
互助保障活动
因病住院治疗
1660周岁的
在职职工
1
80/份,最高为1
详见
实施细则
30
住院治疗结束之日起10日内
注: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的修订情况详见实施细则。
 
 
 
附件2
2014年第三季度续保单位名单

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
历史学系
哲学系
国际汉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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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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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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