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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广州市“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根据广东省妇联《关于申报省级“巾帼文明岗”的通知》、广州市妇联《关于申报广州市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文明岗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校工会拟组织有关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广东省、广州市“巾帼文明岗”。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已获得“中山大学女教职工文明岗”的集体或岗位均可选择申报省级或市级“巾帼文明岗”其中一项。
  2.申报 “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的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已获得“广州市巾帼文明岗”称号的集体或岗位;虽未获得“广州市巾帼文明岗”称号,但具有特别突出的先进性和示范作用的“中山大学女教职工文明岗”。
  二、申报条件
  1.女性占50%以上,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单位领导重视,将文明岗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安排,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专人负责或分管,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统一布置、定期指导和检查,并能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努力为女性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3.岗位成员政治素质高,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政策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发扬“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有相当数量的妇女成为岗位能手或标兵。注重团队文化建设,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4.岗位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争创计划,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达标要求和奖惩激励机制;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年来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卫生事故,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填表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需填写《广州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或《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申报表》(附件2、附件3,可在校工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请勿改变表格的文档格式和尺寸)。
  2.申报表中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请重点突出校内外获奖情况),内容真实,文字简练,市级文明岗主要事迹材料500字左右,省级文明岗主要事迹材料不低于800字。
  3.详细事迹材料、本单位及其女教职工市级以上荣誉获奖证明、科研成果证明复印件等另附(尺寸大小为A4纸规格)。
  四、其他
  1.本次申报工作由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与校工会组织宣传工作部共同组织。
  2.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意愿申报省级或市级“文明岗”其中一项,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情况集中讨论,并经相关审查、公示程序后确定上报名单。
  3.各单位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请于11月15日前报校工会。
  联系人:苏媛  丘钦英,联系电话:84115101,邮  箱:ghng@mail.sysu.edu.cn

  附件:1.2003年以来我校各级各类“文明岗”情况汇总表
     2.广州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3.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4.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工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发布时间:2012-11-05)


相关附件:

  • 附件4: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doc

  • 附件3: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申报表.doc

  • 附件2:广州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doc

  • 附件1:2003年以来我校各级各类“文明岗”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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