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成功举办 “学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辅导报告”
为保护女职工健康,国务院于4月28日颁布实施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这一规定的实施,加强了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对于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使校院两级女职委更准确地掌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内容,在工作中更好地维护女教职工的权益,6月21日下午,校工会承办了省教科文卫工会《“幸福女教师”系列讲座第五讲——学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辅导报告》。辅导报告在南校区第三教学楼讲学厅举行,由广东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副主任、女职工部部长郭开农主讲,校工会副主席徐翠丰主持,省教科文卫工会及其直属基层工会、我校的校院两级女职委、女教师代表共30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
郭开农部长首先介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指出《特别规定》中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发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的重要调整,更好地实现了与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对接。接着郭部长从调整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完善保护标准、实现与生育保险制度的衔接、调整监督管理体制、强化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等方面,并重点就高校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的相关规定,结合具体的规定条文,对《特别规定》做了详细的解读。最后,郭部长提出,工会组织应当大力宣传、主动配合,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推动《特别规定》的落实起到积极的作用。
讲座结束前的互动环节,现场气氛热烈,与会人员就广大女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假期认定、合同签订等问题纷纷踊跃提问,得到了郭部长的详尽解答。
通过本次辅导报告,与会的老师们更好地掌握了《特别规定》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对今后做好女职工维权工作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发布时间:201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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