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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中山大学巾帼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大工会〔2012〕29号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为了进一步调动女教职工岗位建功立业的积极性,校工会决定开展2012年“中山大学巾帼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鼓励和倡导广大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本职,奋发进取,无私奉献,建功立业,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学校发展和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范围
  我校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医疗、后勤服务等第一线的在职女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团结同 志,善于合作,严于律已,宽厚待人,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公认度。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高尚的职业道德。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刻苦钻研业务,在本职工作中切实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事迹突出。
  四、评选表彰程序
  1.推荐候选人
  各二级工会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1名。
  2.组织评选
  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候选人的事迹,提出“中山大学巾帼标兵”的建议名单,报请校工会常务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
  3.表彰
  入选的“中山大学巾帼标兵”将于女代会期间进行表彰。
  当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评选活动时,将从入选的人员中推荐候选人。
  五、评选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工会组织填写《“中山大学巾帼标兵”推荐表》一份,并另附先进事迹材料(约1000字左右),于2012年6月29日(星期五)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校工会。
  2.各二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组织好推荐工作,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材料真实具体,推选出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群众信赖的“巾帼标兵”。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84115101
  邮  箱:
ghng@mail.sysu.edu.cn

  附件:“中山大学巾帼标兵”推荐表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发布时间:2012-06-06)


相关附件:

  • “中山大学巾帼标兵”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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