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女教职工参加广州市妇女联合会推出的“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近日,校工会接到海珠区新港街妇工委转来的《关于发动妇女群众参与“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的通知》(海珠区妇女联合会4月26日发),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在本单位女教职工中做好宣传发动以及意向调查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请于5月8日之前将有意参与该项“爱心计划”的女教职工人数报校工会;
2、请于5月15日之前填写好《“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参加人员名册》(附件5)电子版报校工会。
联系人:邱老师、苏老师;联系电话:84115101;邮箱:ghng@mail.sysu.edu.cn;中大女工qq群号码:77943278。
附件:1.“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宣传提纲
2. 关于发动妇女群众参与“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的通知
3.“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实施方案
4. 患病补助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及除外责任(免责)明细
5. “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参加人员名册
中山大学工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1
姐妹互助 健康同行
——“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宣传提纲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 广州市妇女儿童福利会)
■“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宗旨
目前广州市有户籍女性人口385万人。据卫生部门统计,每年约有万分之20~25的妇女患有乳腺、卵巢、宫体、宫颈四项恶性肿瘤。为帮助不幸罹患恶性肿瘤的妇女及时得到医治,关爱妇女身体健康,发挥“广州妈妈”爱心品牌的效应,广州市妇联推出“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为羊城妇女构筑一道互爱、互帮、互助的屏障。
■参加“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要求
●参加对象:持有广州市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女性均可参加“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
●参加时间: 2012年5月15日~6月15日
●期限与范围:“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两年为一期(2012年5月15日起至2014年5月14日止,以实际缴费时间为准)并执行100天免责期(医疗考验期)。
参加人员在爱心互助计划患病补助生效期间,经广州市三级、二级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之一或以上的,可申请患病补助金10000元;持有广州市低保、低收入证的患病申请人,可申请患病补助金 12000元。
●缴费标准:每人每期缴纳爱心互助金30元以上(鼓励多缴交,不设互助金缴纳上限,多交数额视作爱心捐助)。每人每期只缴交一份,不重复缴交。
●参加办法:参加人员在主办方组织下加入“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具体手续由代理单位即各区(市)、街(镇)妇联、市直各机关单位妇委会、系统、直属妇委会、市妇联团体会员、市妇联直属单位妇女组织负责。
姐妹们:多一份爱心,多一个保障。让我们携起手来,用行动播洒爱心,用互助构筑健康,大家一起来参加“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
附件2
关于发动妇女群众参与“广州妈妈
爱心互助计划”的通知
各地区妇联,区直机关、局、公司妇委会(女工委),区总工会女职委:
为了办好妇女受益的民生实事,发挥“广州妈妈”品牌效应,广州市妇联推出“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这是一项为广州市户籍、年满18岁以上女性提供妇女恶性肿瘤保障的民生项目,是2012年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办好民生实事的具体行动。请各基层妇女组织应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将其作为服务妇女群众的好事切实抓好。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地区妇联、区直机关、局、公司妇委会(女工委),区妇联的团体会员都是互助计划的代理单位。负责审核参加人员的资格,代收费,并统一到指定银行缴费。
二、各单位妇干要主动向本单位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如条件允许,由单位帮助本单位女职工缴纳爱心互助金。
三、向基层单位妇女、辖区妇女群众积极宣传“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讲清好处,发动妇女群众积极参与。
四、各单位发动的人数见附表,不设上限。请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最终参加人数报区妇联妇儿部。
海珠区妇联
2012年4月26日
附件3
“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动市政府提出的办好妇女受益的民生实事,切实发挥“广州妈妈”品牌效应,广州市妇联推出“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具体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广州市现有户籍女性人口385万人。据卫生部门统计,每年约有万分之20~25的妇女患有乳腺、卵巢、宫体、宫颈四项恶性肿瘤。为帮助不幸罹患恶性肿瘤的妇女及时得到医治,关爱妇女身体健康,发挥“广州妈妈”爱心互助的作用。
二、 参加对象
持有广州市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女性(以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均可参加“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
三、 宣传发动
实施“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是2012年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办好民生实事的具体行动。各级妇女组织应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将其纳入今年“关爱妇女、情系母亲”的好事切实抓好。全市首期发动10万名以上女性加入“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行列,各单位要按一定的女性人口比例,积极动员,讲清好处,将工作做细。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各阶层爱心人士、爱心团队为“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筹款,以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宣传发动时间:2012年4月15日—5月15日(30天);
参加缴费时间:2012年5月15日—6月15日(30天)。
四、 期限与范围
⒈ “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两年为一期(2012年5月15日起—2014年5月14日止,以实际缴费时间为准),参加人员自向代理单位缴款之日起执行100天免责期(医疗考验期),除外责任(免责)另附明细。
⒉ 参加人员在爱心互助计划患病生效期间,经广州市三级、二级医疗机构(需同时经“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专家组)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之一或以上的,可申请患病补助金10000元;持有广州市低保、低收入证的患病申请人,可申请患病补助金 12000元。
五、 缴费标准
⒈ 每人每期缴纳爱心互助金30元以上(鼓励多缴交,不设互助金缴纳上限,多交数额视作爱心捐助)。每人每期只缴交一份,不重复缴交。
⒉ 动员社会各阶层人士、各爱心团队为“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筹款,本会为每位爱心人士、爱心团队印发感谢信与提供捐赠发票。
六、 参加办法
参加人员在主办方组织下参加“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具体手续由代理单位即各区(市)、街(镇)妇联、市直各机关单位妇委会、系统、直属妇委会、市妇联团体会员、市妇联直属单位的妇女组织负责。
七、 参加流程
⒈ 参加人员在代理单位缴费(要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用于证明持有广州市户籍和符合年龄要求)。
⒉ 代理单位审核参加人的资格。分别填写《参加“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编号确认表》(表1,一式二份)、《“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申请表》(表2,一式三份)、参加《人员名册》(表3,一式三份),代理单位到指定银行缴费。
3、经办机构广州市妇女儿童福利会负责审核、办理代理单位上交资料,退回一式一份《“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申请表》、参加《人员名册》给代理单位,并发给每人一份《告知书》。参加人手持《告知书》,作为参加《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的依据。
八、 申请患病补助程序
⒈ 提出患病申请补助有效时间。参加人自确诊之日起(以手术送检的病理活检报告日期为准)100天内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⒉ 申请患病补助手续。需填写《“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患病补助申请表》,由确诊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在补助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签名,并到医院医务科加盖“医务科”公章。申请人备齐需提供资料交代理单位。
⒊ 代理单位审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加具意见送经办机构广州市妇女儿童福利会审核。
⒋ 经办机构广州市妇女儿童福利会收到材料,在资料、手续齐备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审批(其中由广州市三级医疗机构确诊、没有做手术的申请人和由广州市二级医疗机构确诊的申请人,需由“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专家组审核确认)。如符合患病补助的,将补助金拨付给代理单位,由代理单位将患病补助金给付申请人。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
广州市妇女儿童福利会
2012年4月11日
联 系 人:市妇联发展部谭荃、丁晓冰
联系电话:87386619 87386696
附件4
患病补助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明细:
1、《“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患病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表》可在代理单位妇女组织领取)。
2、盖有代理单位妇女组织公章的有该患病妇女资料的一页的《参加人员名册》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是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的,要提交低保低收入证原件、复印件。
5、初诊病历原件、复印件。
6、由确诊医院病案室提供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的资料:
①入(住)院记录(主要提供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等);
②出院记录(小结);
③手术记录及手术送检的病理活检报告(如医生确定不适宜做手术的,需提供穿刺活检或内窥镜活检报告及经办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在广州市三级医疗机构确诊、没有做手术的申请人和由广州市二级医疗机构确诊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病理玻片。
除外责任(免责)明细:
下列情况之一者,“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不予患病补助:
一、 患非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的;
二、 不符合参加条件而参加了本计划的;
三、 免责期内患有本计划范围内的四种原发性妇科恶性肿瘤之一的;
四、 自确诊之日起(以手术送检的病理活检报告日期为准),超过100天不提出患病补助申请的;
五、 因本人拒绝手术治疗无法提供手术送检的病理报告,造成诊断不明确的;
六、 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的;
七、 医院误诊的;
八、 在广州市以外的医院治疗诊断的。
(发布时间:2012-05-02)
相关附件:
附件5:“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参加人员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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