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尤黎明等10位女教职工中山大学“巾帼标兵”称号的决定中大工会〔2011〕46号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近年来,我校女教职工大力发扬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立足本职岗位,踊跃创先争优,甘于无私奉献,充分发挥主人翁责任感和“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学校发展与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展示了我校女教职工敬业爱岗、勇攀高峰、追求卓越的精神风貌,是广大女教职工的优秀代表。校工会决定授予尤黎明等10位女教职工(详见附件)中山大学“巾帼标兵”荣誉称号。
希望以上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创先争优、巾帼建功活动中再立新功。希望全校广大女教职工以“巾帼标兵”为榜样,学习她们胸怀学校、心系师生的崇高境界,学习她们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学习她们自强不息、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学习她们拼搏奋进、勇于创新的精神风貌,学楷模、讲正气、促和谐,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在为实现“十二五”规划及学校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的伟大实践中扎实进取、争创一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中山大学“巾帼标兵”名单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中山大学“巾帼标兵”名单
(以姓氏笔画为序)
1. 尤黎明(护理学院)
2. 邓少芝(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3. 任建芬(后勤集团)
4. 吴素虹(中山眼科中心)
5. 李安华(肿瘤防治中心)
6. 邵明红(教育学院)
7. 施苏华(生命科学学院)
8. 梁碧玲(孙逸仙纪念医院)
9. 黄志纾(药学院)
10.谢曼华(外国语学院)
(发布时间: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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