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离退休工作处等18个单位中山大学“女教职工文明岗”称号并对2003-2007年创建的各级各类“文明岗”保留“文明岗”称号的决定中大工会〔2011〕45号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我校自2003年9月开展创建 “巾帼文明岗”、“女教职工文明岗”“女教职工文明示范岗”(以下统一简称“文明岗”)活动以来,得到了学校各级党政工组织的高度重视及大力支持;在各二级工会女教职委和全校女教职工的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全面提升女教职工素质和推进基层女教职工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校工会决定授予离退休工作处等18个单位(详见附件) 中山大学“女教职工文明岗”荣誉称号,并对2003年-2007年创建的各级各类“文明岗”继续保留“文明岗”荣誉称号。
希望以上受表彰的单位充分发挥“文明岗”的示范作用,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创建“文明岗”的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提升建岗水平;并号召各二级工会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向荣获“文明岗”荣誉称号的单位学习,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岗”活动,全面推进我校女教职工工作,为创建文明、和谐校园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中山大学“女教职工文明岗”名单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中山大学“女教职工文明岗”名单
1.离退休工作处
2.人事处
3.医学科学处
4.珠海校区基础教学实验中心
5.后勤集团财务部
6. 中山大学产业集团科技园
7.法学院学生工作部
8.传播与设计学院办公室
9.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办公室
10.护理学院
11.附属第一医院特种医疗中心护理组
12.附属第一医院妇产科
13.孙逸仙纪念医院药学部
14.附属第三医院财务科
15.附属第三医院精神科
16.肿瘤防治中心重症医学科(ICU)
17.附属第五医院感染科
18.附属第六医院外二科
(发布时间: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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