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中山大学巾帼标兵”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为了进一步调动女教职工岗位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决定开展2011年度“中山大学巾帼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鼓励和倡导广大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本职,奋发进取,无私奉献,建功立业,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学校发展和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做贡献。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我校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医疗、后勤服务等第一线的在职女教职工。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中山大学巾帼标兵” 不超过10名。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
2、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切实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
3、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刻苦钻研业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事迹突出。
4、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高尚的职业道德,优良的家庭美德,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5、团结同志,善于合作,严于律已,宽厚待人,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公认度。
四、评选表彰程序
1、民主推荐。
各二级工会根据评选条件民主推荐候选人1名,无合适人选的单位可以不推荐。
2、组织评选。
校工会组织评委会,根据候选人的事迹,评选出 “中山大学巾帼标兵”,并予以公示。
3、表彰奖励。
入选的 “中山大学巾帼标兵”将于“三八节”或女代会期间进行表彰。
当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评选活动时,将从入选的 “中山大学巾帼标兵”中优中选优向上推荐。
五、评选工作要求
1. 请各二级工会组织填写《“中山大学巾帼标兵”推荐表》一式两份,并附先进事迹材料(约1000字左右)一份,于2011年4月8日(星期五)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校工会女工部。
2. 材料必须真实具体,事迹突出。
3、各二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组织好推荐工作,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真正推选出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群众信赖的“巾帼标兵”。
联系人:邱芸辉、苏媛,联系电话:84115101,邮箱:
ghng@mail.sysu.edu.cn。
附件: “中山大学巾帼标兵”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发布时间: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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