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中山大学“女教职工文明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分(直属部门)工会女教职委:
我校创建“女教职工文明岗”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党政工的大力支持,在女教职委委员和女教职工的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推进女教职工素质的提高和推动基层女教职工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加强“女教职工文明岗”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广大女教职工在岗位建功立业,我们制定了《中山大学“女教职工文明岗”管理暂行办法》,望你们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实施这个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使我校“女教职工文明岗”创建活动与时俱进,不断深化。
附:《中山大学“女教职工文明岗”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发布时间:200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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