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女教职工文明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女教职工文明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我校开展创建“女教职工文明岗”活动以来,得到了党政工的大力支持,在女教职委委员和全体女教职工的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推进女教职工素质的提高和推动基层女教职工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经校工会女教职委讨论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女教职工文明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女教职工文明岗”条件
1、学院、医院、系、所、室、中心等单位,女教职工人数占50%以上,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女教职工文明岗”内部管理规范,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和条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明确的建岗目标和措施。
3、“女教职工文明岗”成员爱国爱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女教职工文明岗”成员自信自强,爱岗敬业,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取得比较好的业绩。
5、诚实守信、团结协作,服务师生,受到公众好评,在本单位有较大的影响力。
二、申报办法
1、校级“女教职工文明岗”的创建实行申报制,由各创岗单位对照《中山大学“女教职工文明岗”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党政工同意后,向校工会女教职委申报,并开展创建活动。
2、各申报岗在自查的基础上,将创建“女教职工文明岗”申报表(在工会女教职工网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以及岗位事迹材料(文字约1500字、图片、电子版等)于6月25日前报送校工会女教职委。
三、验收考核
1、校级“女教职工文明岗”实行动态管理,校工会女教职委负责组织对申报岗位进行考核验收,达到条件的予以设岗。
2、对已设立的校级“女教职工文明岗”进行复查。
联系人:陈卫红
电 话:84115101
Email: ghng@mail.sysu.edu.cn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发布时间:200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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