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工小家、优秀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职工之家建设,促进工会、教代会重点工作的落实和自身建设的加强,提高工会、教代会工作整体水平,校工会委员会决定在2007年开展“模范职工小家”、“先进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女职工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奖项、名额及对象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奖项、名额及对象
1、评选“模范教职工小家”6个。在2004年以来获得校级“先进职工小家”、“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的单位申报及复查验收的基础上评选产生。
2、评选“先进教职工小家”8个。在2004年以来获得校级“先进职工小家”、“合格职工小家”称号的单位申报及复查验收的基础上评选产生。
3、2004年以来已获得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教育工会“先进教职工小家”“模范教职工小家”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本次职工小家的评选。
(二)优秀个人的评选奖项、对象及名额
1、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60名。从校工会委员,校工会各专门工作部、委正、副部长(主任),教代会正、副团长,各分工会、直属部门主席、副主席等专职和兼职工会干部中评选产生。
2、评选“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20名。从校级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和二级单位女教职委正、副主任中评选产生。
3、评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400名。从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部门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和积极参加工会活动的会员中评选产生。
4、评选“优秀职工之友”20名。从各单位关心和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 模范教职工小家”、“先进教职工小家”评选条件及“合格教职工小家”的验收条件
1、“ 模范教职工小家” 评选条件
本单位教职工小家建设全面达到校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大党发[2004] 3号)文件中规定的6项基本要求(详见附件一),并在本次教职工小家建设情况检查考核综合评比中取得优秀成绩(即综合分A组前2名、B组前4名)。
2、“先进教职工小家”评选条件
本单位教职工小家建设基本达到校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的实施意见》(中大工发[2003]07号)文件中规定的6项基本要求(详见附件一),并在本次教职工小家建设情况检查考核综合评比中取得良好成绩(即综合分A组第3-4名、B组第5-10名)。
3.“合格教职工小家”验收条件
本单位教职工小家建设初步达到校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的实施意见》(中大工发[2003]07号)文件中规定的6项基本要求(详见附件一),并在本次教职工小家建设情况检查考核综合评比中取得合格成绩。
(二) “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教职工之友”的评选条件
1.“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基层工会干部工作职责,积极带头组织参与学校和本单位工会工作,工会工作有制度、有创新、有思路、有计划、有总结,并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会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积极推行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主动参与学校和本单位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及时准确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和要求,协助领导解决教职工的合理要求,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校整体利益。
(3)关心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努力为困难教职工排忧解难,深受教职工好评。
(4)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按工会女教职委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工会女职工工作。
(2)热爱女教职工工作,热心为女教职工服务,深受教职工好评。
(3)大力宣传和促进妇女法律法规实施,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积极推动女教职工安康保险工作。
(4)有较高的妇女理论、政策水平,女教职工工作成绩突出。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努力完成上级工会和本单位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2)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带头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成绩突出,深受群众好评。
(3)办事公道,遵纪守法;
4.“优秀教职工之友”的评选条件:
(1)关心、支持工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职工意见,关心职工疾苦,努力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受到教职工的拥护;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中充分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和发挥工会的作用,工会工作有活力,
(2)所在单位二级教代会制度健全,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关系教职工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能提交二级教代会讨论、审议或决定,教代会工作成绩突出。
(3)在开展教职工之家建设活动中给予经费支持和工作指导;所在单位被评为先进、模范教职工小家。
三、申报、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 模范教职工小家”、“先进教职工小家”评选和“合格教职工小家”的验收办法及时间安排
“ 模范教职工小家”、“先进教职工小家”评选和“合格教职工小家”的验收工作采取由基层工会申报,校工会组织复查验收、评选的办法。分二个阶段进行:
1、自评、申报阶段:5月14日—25日
(1)各单位应成立评选小组,并根据建家的要求,在认真总结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小家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开展自评工作。
(2)自评情况经本单位教职工大会(或“双代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 5月25日前应向校工会提交2004-2006年的建家总结报告、《中山大学教职工小家建设自评考核表》(附件二)、《中山大学教职工小家建设情况检查考核表》(附件三),《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稍后再发)。逾期不报的,作弃权处理。
2、考核、验收、评选阶段:5月28日—6月15日
(1)校工会成立由教代会团长(或副团长)、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各单位申报的“模范教职工小家”和“先进教职工小家”进行验收、评选。评选结果报校工会常委会审定。
(2)评审小组分A、B两个工作组。A组负责对附属医院进行现场验收、评选工作;B组负责对学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后勤集团、产业集团、珠海校区、东校区、附属学校进行现场验收、评选工作。
(3)评审小组根据自评分、校级评分、奖励分和现场评分得出综合分。获得A组综合分前2名和B组综合分前4名的单位为“模范教职工小家”;获得A组综合分第3-4名和B组综合分第5-10名的单位为“先进教职工小家”。
(二)优秀个人的推荐、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1、本次“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教职工之友”的评选工作是在2004-2006年工作总结地基础上进行申报,采取由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按照评选条件、名额分配进行推荐,校工会评审小组进行评选,校工会常委会审定的办法进行。
2、推荐、评选时间:5月14日至25日,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成立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进行评选推荐,并于5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先报校工会群工部审核。然后,由评审小组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评选。(《优秀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稍后再发)
3、推荐优秀个人的名额分配:
(1)“优秀工会工作者”: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按照评选条件可推荐1名候选人,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工会可推荐2名候选人。
(2)“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凡已成立二级女教职工委员会的单位,可按照评选条件推荐1名候选人。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由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三《优秀个人推荐名额分配一览表》)。
(4)“优秀职工之友”: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按照评选条件可推荐1名候选人;
四、表彰办法和时间
本次评选的“先进、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个人,校工会将在2007年“双代会”期间进行表彰。
五、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
评选工作要坚持评选条件、坚持实事求是和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基层党政部门和教职工群众的意见,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使评选工作真正起到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的作用。
(一) 2004年未被评为先进职工小家的单位,不能申报模范职工小家;未被评为合格职工小家的单位,不能申报先进职工小家。
(二) 对不申报本次小家评审或没有被评为“先进职工小家”、“模范职工小家”的单位,主席不能评为“优秀工会工作者”,党政领导不能评为“优秀职工之友”。
(三) 对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的单位,应限期进行整改,整改限期不超过三个月,待整改符合标准后,可重新申报合格职工小家。
(四) 2004年以来已获得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教育工会“先进教职工小家”“模范教职工小家”称号的单位,校工会将进行复查验收。
附件:
1、《关于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的实施意见》(中大工发[2003]07号)
2、《中山大学教职工小家建设自评考核表》
3、《中山大学教职工小家建设情况检查考核表》
4、《优秀个人推荐名额分配一览表》
5、《职工小家申报表》、《优秀个人申报表》稍后再发
(发布时间:200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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