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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一次教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  彭志刚 
 
各位代表:
本人受提案工作委员会委托,现将提案工作情况向大会报告,请予审议。
一、提案处理基本情况
截止到200712月上旬,七届一次教代会共收到代表提交提案表共105份。七届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提案工作组和七届一次教代会后新成立的七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前后共召开了三次提案工作会议,对所收集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提案委员会成员认为,代表们所提交的提案体现了广大代表对促进我校改革开放、促进我校建设的热情和期望。为此,经过多次认真审核,对其中基本符合立案条件的86份进行了立案登记,其余 19份因为超出教代会或学校职权范围,以及往次会议已经有提案及回复等原因,只作为一般性意见处理,未作立案。
从总体情况看,本次立案86份提案,不仅数量大,而且内容所涉及的范围和工作层面也十分宽广,所反映的问题有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人事、工资制度改革,校园环境和教学条件建设和管理,教职工福利和待遇等等,反映了代表们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关心、对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的关切、对学校民主管理的关注。
200834下午,学校党委副书记梁庆寅同志主持召开了提案处理工作会议,学校22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提案工作委员会在会上汇报了中山大学七届一次教代会提案收集和提案所涉及问题的基本情况,并提出了提案受理的建议;梁庆寅副书记在会上强调了教代会提案受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各相关受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做好调查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和协调,把提案受理工作列为改进本部门工作的重要措施,认真负责地把提案所提出的问题处理好。
会后,提案委员会将相关提案转交给各职能部门处理。
二、提案受理答复情况
闭会期间,提案工作委员会和学校工会办公室为提案的受理和落实做了大量工作。各职能部门认领了提案以后,对提案做了认真的研究和处理。校保卫处、总务处、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所受理的提案数量多,牵涉面广,他们在职责范围内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资料和解释,为提案的合理处理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部门如人事处、设备处、校工会等主动与提案人沟通,争取对一些问题取得共识;有的部门如学生处等积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共同研究、会签处理意见,并提供各方面具体的文件、数据,提案的回复具有较高的质量。各部门的受理结果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并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再反馈回提案工作委员会。对于各单位在提案回复工作中尽职尽责的工作,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8630止,共收到受理单位对提案受理情况回复82份,其中提案委员会把有明确答复的反馈给提案人共74份,提案人对受理情况的意见反馈回来的共有52份。其中对于各受理单位的回复表示满意的共22份,基本满意的26份,表示不满意的2份,没有表态的2份。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未表态的各占反馈意见的42.3%50%3.85%3.85%。满意和基本满意共占92.3%,基本情况是好的。
(一)关于学校发展与学科建设方面提案的答复
1、关于“中山大学多校区平衡发展的建议”,校办答复:学校对校内定位已有了初步的决定,珠海校区作为一个新兴学科以及港澳台合作、国际合作办学为主的校区,其重要性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2、关于“科研基金、平台建设基金分配的意见”,发展规划办答复:一期“985工程”建设基金的分配是按照重点学科、博士点数和其它因素综合考虑而决定的,确实存在临床学科投入减半的情况。“十五”“211工程”和二期“985工程”实施中,临床学科项目和其它科目均一视同仁,尤其是二期“985工程平台和基地建设项目须经国家有关部委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有关部委的批复进行建设。在这种立项方式改变的前提下,附属医院和其它院系一视同仁参与申报,成功立项者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投入。学校已考虑到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并进行了投入。
3、关于“统一提高贵重仪器设备保修年限”的提案,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答复:我校招标采购要求保修期为两年,已超过国际惯例的一年。增加保修期,自然会增加仪器的购置费。如果要增加保修年限,可以用购买维修年服务费的方式与厂商谈判。
(二)关于人事管理和聘任制方面提案的答复
人事处、组织部对有关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处理,作出了答复。
1、对于“扩宽流动编制人员升迁发展机会”、“提高流动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为学校流动编制辅导员提供更多发展空间”等提案,人事处作出答复:结合我校流动编制政策实施近三年来存在的问题和现状,已就政策适用范围、人员发展去向、分类管理岗位、规范招聘程序、规范合同条款等方面对流动编制政策进行了修订,争取早日成文执行。
2、对于“实验室技工转为实验人员编制问题”、有关“实验技术系列人员职称晋升评定方面的建议”、关于“借鉴教师编制核定办法,积极推进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人员核编工作开展”的建议、关于“尽快建立合理的工程实验系列考评体系,缩短晋升周期”的提案,人事处会同设备处等部门正在组织专家对实验工程人员的岗位设置、职务聘任以及业绩考评等办法进行调研,已启动修订聘任规程的工作,届时学校将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凭其考核和续聘工作;学校在下达编制时并未区分技工编制或实验人员编制,各岗位可在空编情况下进行公开招聘,不存在编制套转问题。
3、对于设立“教学型教授”的提议,人事处的答复是: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曾就此事委托学校相关院系进行调研并作出决定:不再专门设立“教学型教授、高级讲师”系列。
4、对“关于取消职称评定时以近5年内成果为准的限制”,人事处的答复是:计算近5年的成果并没有完全否认以前的成果,评审委员可根据其近5年的研究及之前的研究基础,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价,仍是目前相对合理和客观的考量办法。
5、关于“针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尽快出台相关规定”的建议,人事处拟待省劳动部门的实施细则出台后,结合我校合同工管理中的实际情况,尽快完成对《中山大学合同工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6、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实行评聘分开”的提案,人事处的答复是:目前部属学校附属医院均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的要求职称评审实行“评聘合一”,职称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人事处将在学校统一部署下争取早日实施。
7、对于“医教研系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分三条线晋升”的提案,人事处的答复是:由于研究性高校附属教学医院的特点,教学、医疗、科研系列三条线不可能分开,刚下发的学校人事〔200829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上述问题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8、关于“对我校50岁以上教授考核重新制定标准”的建议,人事处答复:目前学校只对57岁以上的教师可免签聘任合同。
9、关于“以系为单位整合教师工作量”的提案,人事处答复:目前学校的要求是各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对本院系教师的考核,允许对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量进行适当的调整,但调整的前提是在完成学校聘任规程要求的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进行的。
10、对于“学校中层干部职务任期及其交流”的提案,组织部答复:近一年来,校党委开始稳步推进干部的任期与交流制度,并对行政班子的任期也作了明确规定:每届任期四年,同一职位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今后将结合学校实际,修订补充《中山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校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的任期交流工作。
11、关于“护士应参与教师资格认证”的提案,人事处答复:学校曾就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的范围多次同教育厅沟通,教育厅方面的回应是附属医院教医研系列人员可认定教师资格,护技药系列人员不在认定范围。
(三)关于教学工作及相关后勤保障等提案的答复情况
教务处、东校区实验教学中心进行了答复:
1、对“关于在南校区公共多媒体课室安装空调的建议”、“关于改善珠海校区教学楼教学环境的建议”,教务处赞成在南校区多媒体课室安装空调设备,对珠海校区教学大楼所有教室的窗帘进行检查并配备合适的窗帘,以及对供水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建议房地产处和珠海校区后勤办牵头报请学校落实。
2、对“关于改善实验室用电情况的建议”,总务处的答复是:近年学校已投入水电改造资金6000多万元,至2007年底,学校电装设容量已达29000KVA。目前正在进行1#配电房改建工程。
3、教务处对“教学评估应分专业组教师和公共课组教师两个系列排序”、“建立完善教学质量保障——对教师教学评估制度化”的答复是:近年学生对专业课和公共课的总体评价比较客观;评估成绩的排序已考虑到课程类型、专业类别等不同因素,分别反映了基础课、公共课和专业课等不同系列课程各自的排序。我校在坚持督导评教的同时,与2004年下半年开始实施较为系统的学生网上评教各类课程逾6000门次;2005年重新修订完善了《中山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
4、对“关于成立中山大学公共基础课教学部(或中心)的建议”,教务处答复:成立公共基础课教学部(或中心)牵涉到教育学院、中文系、数计学院、外语教学中心、武装部、信科院等,而这些单位已承担公共必修课教学任务多年,保证了全校公共必修课的正常运行。
5、对“关于中大网上选课班级区分文、理、医类别的建议”,教务处在2006学年度第二学期已经就网上选课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上课时间、上课专业和任课教师都是由各教研室自行决定,并由教育学院的教务员在教务系统中安排落实。
6、对“关于为承担基础性大课的教师提供教学助理的建议”,教务处认为:为承担基础性大课的教师提供教学助理有利于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提案涉及到的教师编制和经费问题,建议学校职能部门作进一步调查研究,出台相应政策。
7、东校区教学实验中心对“关于软件学院学生课外科技场地的提案”的答复:“中山大学学生信息技术发展中心”是全校学生的课外科技活动平台,包括软件学院在内的所有学院均可申请使用。
(四)关于东校区管理方面提案的答复
1、关于“提高东校区的行政管理效率和服务意识”、“加强东校区管理的措施”、“关于加强东校区交通保障,解决地铁口与校区楼堂连接问题”、“关于完善东校区交通、住、食问题”、“关于设置教职工搭乘南北东校区三校区班车乘车证的建议”的提案,东校区和总务处答复:(1)安装电话问题,校区已与番禺电讯公司协调,尽可为我校提高更加优质的服务。(2)关于绿化问题,校区正利用每年植树节对校区绿化进行逐步改造。(3)关于教师公寓的管理问题,校区已加强管理。(4)开通地铁口与校园穿梭巴士已获学校批准;拟在教学楼东侧(现候车点)、南实验楼与传播学院路口、教师公寓对面保安亭建设三个候车亭。(5)学校已在行政楼首层建设教工餐厅(6)拟在教学楼走廊增设96套休闲椅并拟在图书馆增加教师休息室。(7)拟严格实行凭教工校园卡乘车的措施,并严格控制超载问题。(8)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问题,已与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协调,具体解决提案人提出的问题。
3、关于“为东校区办理公务创立‘绿色通道’”的提案,校办答复:学校对校区定位作出了初步的决定,教务、学生、团委等与学校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整体搬迁至东校区。有关职能部门将在东校区设办事点,以利于师生办事的便利。
4、关于“解决药学院等在东校区上班教工交通补贴”、“东校区办学单位行政人员路费、行政补贴问题的落实问题”的提案,财务与国资管理处答复:学校现行经济政策没有直接面向院系行政人员的经费分配,而是主要依据办学规模。2008年学校预算新增“院系综合管理费”项目,依据各校区学生人数,制定定额标准,并对东校区、珠海校区分别按2.53的系数予以核定,体现对两个校区的倾斜。此项经费可用于院系行政人员交通补贴及其他管理开支。
5、关于“给予中山大学东校区门诊部财政补助”的提案,财务与国资管理处答复:学校领导十分关注东校区门诊部的运行情况,曾指示财务处针对东校区门诊部的运作状况进行调研,并根据黄埔医院财务部门提供的资料作了详细的收支情况分析,相关情况报告已提交校领导。校领导指示,该问题将由学校党委与院领导再沟通。
(五)关于教职工福利方面的提案答复
1、关于“取消南北东校区教职工班车车费”的提案,总务处答复:教职工交通补贴是学校财经、人事政策,点对点班车收费标准是参照广州市三汽公司的标准确定的,因涉及政策调整,需要有一个过程。现正与有关部门协调。
2、关于“珠海校区实体学院常住教职工生活所遇到的问题与建议”,珠海校区答复:现珠海校区教师公寓尚空置30套,另有99个房间可供使用。校区已向学校提出在北区教工住宅空地续建教工住宅或教师周转房的建议;另外,校区已经与北师大珠海分校取得联系,原则上同意给我校教职工子女的入学提供支持和优惠。
3、关于“系统解决青年教工住房问题”、“流动编制人员的住房问题”、“学校要重视早日解决我们合同职工住房管理”等问题,房地产处答复:(1)我校已按市场价格收取周转房房租,规范了校内公有住户的管理,保证新进教工有落脚之地,学校发放的租房补贴和货币补贴,可用于支配其校内周转房房租的50%以上。(2)根据学校人事部门的意见,由于流动编制流动大的特殊性,学校无法给予住房货币补贴;考虑到流动编制人员只享受租房补贴,薪酬待遇较低的情况,学校已为流动编制人员提供东南区203宿舍出租,租金较低;建议流动编制人员参加团购住房。(3)南校区现有周转房数量有限,目前的房屋资源只能解决特殊工种和班组长的床位。
4、关于“学校自建廉租房”问题,房地产处答复:(1)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各单位在1999年之后不能再进行集资建房,学校也无此福利政策。(2)南北校区面积有限,每位教师希望能在校内有房,既不现实也不合理。对于尚无自有住户的教工,学校一直积极推行团购房的洽谈和实施,以期解决教工住房问题。
5、关于“解决非海珠区户口教职工子女上学”、“工会会员的合同职工子女入读中山大学系统的幼儿园与正式职工子女入读中山大学系统的幼儿园待遇相同”的问题,附属学校答复:(1)附中、附小定位为国有民办的办学体制(为独立法人单位),办学所需的一切经费全靠收取社会生源的学杂费来维持。根据多年财务分析,社会生源与教职工子女在31才能维持学校正常运行。而且中、小学现教育用地是按原南校区教职工子女的规模设计的,办学资源紧张。所以,中、小学招生范围只能按《中山大学教职工子女入读附属校(园)试行办法》(中大附校〔20021号文)的办法扩大到人户一致在海珠区的教职工子女执行。(2)北区幼儿园定位为国有民办的办学体制(为独立法人单位),从2002年开始,大学不再向幼儿园划拨经费,办园所需经费全靠收取幼儿保教费来维持。所以,收费标准只能按《中山大学教职工子女入读附属校(园)试行办法》(中大附校〔20021号文)的办法执行。
6、关于“南校区学一膳堂主要面向在校师生(取消早茶),提高饭菜质量”和“关于南校区教职工用餐专区的问题”、“关于珠海校区教工饭堂问题”的提案,总务处答复:南校区学一饭堂目前已增加了售菜窗口,设立了教工专窗,并于324取消了学一饭堂二楼早茶,改为教工就餐区;关于珠海校区教工用餐问题,已邀请珠海校区教职工代表进行座谈,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并保证在12:30前,菜式品种不少于8种,按照教师点的菜式更换菜式品种,推出新菜。
7、关于“给现职辅导员发放手机话费补贴“的提案,已由学生处牵头,请校纪委、财务处、研工部、就业指导中心共同参与处理。纪委的意见:现职辅导员提议发放手机话费的补贴确因工作的需要,建议参照中大办〔200320号文件中校领导联系秘书的话费补贴标准为宜。
(六)关于校园综合治理方面的提案答复
1、关于“将节能环保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的提案,总务处答复:我校已逐步对照明用电、路灯系统、学生宿舍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了改造。推进节能环保工作,总务处拟与人事处、宣传部、校工会、校团委、学生处等部门联合,进一步做好节能工作。
2、关于“改善校园综合治理的建议”,保卫处答复:(1)按照校园总体规划,将建设停车场,该项目已获规划部门方案批复;(2)关于养犬问题,现正制定《中山大学南校区西区宠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讨论审议后尽快实施。
3、关于“解决中大停车紧张问题”、“尽快落实校园规划解决停车老大难问题”、“改善行车环境,保障行车安全”,保卫处已经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杜绝校外车辆借道穿行,严格控制校园行车速度,谢绝无关车辆进入校园。
4、关于“给中大家属区住宅楼安装摄像头”的提案,保卫处答复:西区业主委员会已书面提出请示,请求学校拨专款增加必要的技防安全基础设施,待西区安装技防系统方案立项后,方可按计划实施。
5、对“改善校园环境,保障教职工身心健康”,总务处的答复是:学校近年投入7000多万元进行水、电、道路、食堂等基础设施改造,目前教职工生活用水是南洲水厂供给,水质有保障;关于保洁时间问题已向业主委员会转达,希望可以照顾到各方面意见;除四害工作由物业公司和环卫中心每月进行两次消杀。
(七)其它
1、关于“应鼓励聘任教职工参加大学工会组织”、“修改中山大学合同员工加入工会暂行规定”的提案,校工会已和附属学校、后勤集团沟通,请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非固定编制教职工入会的试行办法。
2、关于“开展文体活动计分”的提案,校工会答复:《工会文体活动记分档案》的评分标准及方法于2004年开始实行,经多次修改已包括全校性活动和各单位自行组织的活动计分,将继续完善社团活动计分。
3、关于工间操问题,校工会已向学校建议(恢复)设立工间操制度,在作息时间中能予以体现,让教职工有参与锻炼的条件。
4、对“关于在南校区建综合服务大楼的提议”的提案,基建处答复:学校目前正积极筹备在北门西侧空地建设一栋科技文化中心,其建设方案目前正在广州市规划局审批。
 
三、存在的问题
截至630止,仍有12份提案没有明确的回复,据我们了解,这些提案基本上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提案涉及到在学校管理层面上需要对原有的制度、规定、条例进行重新讨论的,或者是需要制订全校性的新管理规定、制度的,学校相关部门需要进行更深一步的调研和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这部分提案主要集中在人事制度、福利制度、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等,暂时未能及时回复。
2)提案涉及多个管理部门的,或者是原送处理单位认为不在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内而需移交其它相关单位处理的提案,在提案回复过程中出现了一定时间的滞后现象。如关于校区或校园的教学条件、环境的整顿、修缮、建设等的多份提案,都涉及多个部门,也涉及校区建设的规划、管理等工作层面,这部分提案还需要多部门沟通和协调,现还在公文流转、处理中。
3)在提案处理工作中,确实存在对部分提案的受理单位定位不够准确,或者是学校没有对应的职能部门处理相关提案的问题,以至延迟回复。如关于提高校区工作人员关注度及福利待遇问题,附属医院的人事管理问题的提案,各校区的门诊部的建设、管理方面的提案等,就属于这样的情况。受理单位定位不准确使提案的处理工作走了一些弯路。
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继续积极跟进,加强与受理单位沟通,力争使每一份提案都有确切的答复。
在提案人对受理情况的反馈留言中,有的对提案受理单位所做的努力表示肯定,也有对提案受理单位提出抓落实的希望和建议,还有对提案进一步说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等等。对此,我们也将全部转交给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加强和改善工作的参考。
 

(发布时间:201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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