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七届五次教代会“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决定
根据《中山大学“教代会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办法(试行)》的规定,校教代会常设委员会对七届五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提交的关于七届五次教代会“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议意见进行讨论,决定:
1.政务学院陈征宇代表利用网络平台提出的《关于中山大学南校区青年教师周转房改建的提案》提案,环境学院张淑娟代表书面提出的《加强南校区交通环境整治,还康乐一方净土》的提案,能够按照提案规范,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大量的政策文件、实景图片说明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表现出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决定评为“优秀提案”,给予表彰。
2.学校人事处在处理代表提出的《落实A系列实验室工作人员职称晋升常态机制》、《要求按教学工作量配备医院病理科教学编制的提案》、《关于落实学校<教师职务聘任规程>》、《护士、药剂师申报教师资格》等提案过程中,能够摆事实、讲道理,详细阐述学校相关的人事管理政策和措施,并在处理代表《关于广州大学城内开办公立学校的建议》、《提高流动编制人员待遇,改善用人机制》、《副高职称以上的护理专家可延迟至60岁退休》、《关于岗位聘用工作制度化的建议》等未予立案的提案中,也认真予以回复,体现了积极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对代表提案认真负责的精神。决定评为“七届五次教代会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中山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发布时间: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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