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中山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决定中大工会〔2014〕28号
根据《中山大学“教代会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办法(试行)》的规定,教代会常设委员会对提案工作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八届二次教代会“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议报告进行审议,决定如下:
1.管理学院代表团提交的《建立学校重大政策信息通报平台》提案,涉及学校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环节,为学校工作需要认真解决的重要问题;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汪丽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提案》提案,对实验室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做了深入调查研究,提案写作规范,条理清晰,提供的相关图文资料齐备,具体措施可操作性强,表现出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决定将以上两份提案评为“优秀提案”,予以表彰。
2.校长办公室在办理《取消小学期》、《关于在“我的中大”系统内建立办公通讯录的提案》、《重视管理,完善机制,打造活力高效的院系行政管理队伍》、《建立学校重大政策信息通报平台》、《优化教职工办理入职、离职、出国、回校等手续流程》、《完善三学期制度,加强相关服务配套》、《关于完善校道及建筑物中英文等多语种标识的提案》等多项提案的工作中,不回避,不推诿,并能对进一步完善提案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使代表们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更为全面的回应,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决定评选校长办公室为“八届二次教代会提案承办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中山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
2014年5月6日
(发布时间:20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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