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工 会 | 教代会 | 女教职委
女教职委
女工信息
  组织架构
  女代会
  巾帼英姿
  健康人生
  安康保险
首页 > 女教职委 > 女工信息 > 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女教职工工作先进组织及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女教职工工作先进组织及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大工会〔2011〕24号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女教职工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女教职工的积极性,校工会决定开展20092010年度工会女教职工工作先进组织及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我校各级女教职工组织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为广大女教职工服务,切实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团结带领广大女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开拓创新,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女教职工工作先进组织”不超过10个,从各二级工会中评选。
()“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不超过15人,从校工会及各二级工会女工工作者中评选,候选人应已连续从事女工工作两年以上。
三、评选条件
(一)女教职工工作先进组织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机构健全,依法表达和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成效显著。
3.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重视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女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根据女教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4.团结动员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教育改革事业,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5.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女教职工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女教职工工作新局面。
6.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女教职工工作、热情为女教职工服务,深受女教职工的信赖。
7.根据《中山大学二级工会2009-2010年度女教职工工作考核评估表》(附件1)进行自评,且自评分数达到90分以上。
(二)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3.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热心为女教职工服务,深受女教职工的信赖。
4.热爱女工工作,积极完成上级工会和女教职委交给的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和带头参加上级工会和女教职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5.所在二级工会女工组织被评为2009-2010年度女教职工工作先进组织,或者获得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提名。
四、评选表彰程序
(一)自评(314-331日)
各二级工会女教职工组织根据《中山大学二级工会2009-2010年度女教职工工作考核评估表》进行自评,并于41日前将自评表交校工会女工部审核。
(二)推荐与申报(41-48日)。
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单位、可申报2009-2010年度女教职工工作先进组织,并填写《中山大学工会女教职工工作先进组织申报表》(附件2)及附自评报告;另根据评选条件、通过民主程序在本单位工会推荐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候选人1名,并填写《中山大学工会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申报表》(附件3)及附先进事迹介绍;以上申报均需本单位工会及党委、党总支审核同意。

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通过民主程序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候选人1-5名。
  (三)评选(
411-430日)。

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组织评委会,对候选集体及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深入各二级工会女工组织进行现场考核评估,最后以民主投票的方式确定2009-2010年度工会女教职工工作先进组织及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候选单位及候选人,候选名单提交校工会常务委员会审核,并予以公示。
   (四)表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入选的2009-2010年度工会女教职工工作先进组织及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将在2011年学校召开的“双代会”、“女代会”或中山大学工会成立六十周年庆祝大会上进行表彰。  

当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评选活动时,将从入选的先进组织与优秀个人中推荐上报参评。
  五、评选工作要求

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是加强工会女教职工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切实为我校工会女教职工工作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和带动广大女教职工为我校工会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评选推荐程序,依靠教职工民主推荐,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并在本单位内广泛接受监督
(二)各单位对推荐的先进集体与个人要特别注重其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推进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实际贡献,真正推选出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群众信赖的先进集体与个人。
(三)各单位申报先进集体与个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集体或个人相关申报表一式两份,女工组织自评报告或个人先进事迹介绍一份(约1000字左右),相关支撑材料。事迹必须真实、具体、突出,有关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应同时报校工会女工部。
 
联系人:邱老师、苏老师,联系电话:84115101,邮箱:ghng@mail.sysu.edu.cn
 
附件:1.中山大学二级工会2009-2010年度女教职工工作考核评估表
2.中山大学工会女教职工工作先进组织申报表
3.中山大学工会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申报表
 
 
 
中山大学工会
一一年三月十四

(发布时间:2011-03-15)


相关附件:

  • 附件1 中山大学二级工会2009-2010年度女教职工工作考核评估表.doc

  • 附件2 中山大学工会女教职工工作先进组织申报表.doc

  • 附件3 中山大学工会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申报表.doc

  • 版权所有:中山大学工会  地址: 广州新港西路135号  邮政编码:510275  电话: (020)84111291  传真:(020)8411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