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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基层女教职工组织中开展女教职工工作量化考核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分(直属部门)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工会女教职工工作水平,使基层女教职工组织成为有活力、有影响力、有凝聚力,值得广大女教职工信赖的组织,根据上级工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女教职工工作的实际情况,校工会女教职委决定在全校基层女教职工组织中对女教职工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山大学女教职工工作条例》,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山大学特色的女教职工工作机制。
1、根据《纲要》和《条例》,各级女教职工组织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的宣传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① 有女教职工25人以上的分(直属部门)工会和部门工会,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不足25人的设女教职工委员;并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女教职工工作条例(细则)及女教职委的近期活动安排。
② 各级女教职工委员会一学期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总结女教职工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
③ 各级女教职工委员会要经常向同级党政工领导班子汇报有关工作,取得党政工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及时解决女教职工工作和女教职工中存在的问题。
④ 建立女工干部学习制度(有学习记录),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胆探索,创新女教职工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⑤ 认真组织“三八”节庆祝活动(活动结束有总结)。
 
3、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参与制度
① 各级女教职工委员会主任(或女工委员)参加同级工会常委会或委员会,参与制订或审议涉及女教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改革方案,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② 组织女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教代会、女代会的作用,参加教代会领导机构,保证教代会中女代表的比例。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立二级女代会。
 
4、建立女教职工工作信息交流制度
凡开展的女教职工工作,举办的活动以及召开的会议等要及时撰写通讯报道,上报校工会女教职委,通过校园网、《中山大学校报》、《中大教工》进行报道和交流,同时向《工人日报》、《中国妇女报》、《中国教工》、《广东教工》等媒体投稿,扩大我校女教职工工作的影响。
 
(二)履行维护职能,为女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
1、 每年为女教职工办1-2件好事、实事。
2、 对特困及单亲女教职工情况进行调查,建立档案,并实施帮扶。对单亲特困女教职工帮扶率达100%。
3、 动员和发动女教职工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协助同级工会组织做好“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工作。
4、 为特困女教职工提供安康和医疗互助保障。
 
(三)大力开展“女教职工文明岗”创建活动,促进女教职工综合素质提高
1、 搭建好“女教职工文明岗”创建活动的平台,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
2、 实施创建、评选“五好文明家庭”、“南粤建功立业女能手”、“三八红旗手”、“好家长”等的评选活动。
 
(四)加强女教职工组织的自身建设,举办或参与学校工会组织的三类专题讲座
1、 结合实际,开展创建“学习型女教职工组织”活动,举办或参与学校工会组织的“妇女理论知识”、“妇女保健知识”、“妇女法律知识”的讲座。
2、 积极参加上级工会部署的女教职工工作和活动,成绩显著。
3、 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受女教职工欢迎的有益于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二、考核与评比办法
1、 考核实行量化记分制,以实际工作为依据,未做或未按要求做的酌情扣分。
2、 每学期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整改报告,年终组织检查,进行量化考核评比。
3、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以此作为向上级推荐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中山大学基层工会女教职工工作量化考核表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OO八年 月
附件:中山大学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量化考核表
 
 
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自评分
考核分
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时传达上级工会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山大学特色女教职工工作机制(5分)。
 
 
 
二、建立基层女教职委工作制度(35分+9~分)
 
 
 
1、根据《纲要》及《中山大学女教职工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或女工委员制度,并制订本单位的女教职工工作的工作条例或细则,有女工工作的近期活动安排(2分)。
 
 
 
2、一学期召开一次女教职工委员或全体女教职工会议,研究、部署、总结女工工作(3分),年初有安排(3分),年终有总结(3分),会议有记录(2分),并及时向单位党政工反映女教职工中的各种问题(2分)。
 
 
 
3、建立健全女工组织:女教职工25人以上的成立女教职工委员会,25人以下的设一名女工委员,并及时上报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批复备案(5分)。
 
 
 
4、女教职委主任(女工委员)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3分),参与工会工作的重要决策(2分)。
 
 
 
5、组织女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教代会、女代会的作用,保证教代会中女代表比例(3分);积极组织女代表撰写提案(2分);建立女代会制度,并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加3分)。
 
 
 
6、建立女教职工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在《工人日报》、《中国妇女报》、《中国职工》上刊登一篇(加1分);在《广东职工》、《中大教工》、《中山大学校报》、校园网上登载一篇(加1分);结合女工工作写出调研报告或理论研究文章(加2分),刊登(加2分)。
 
 
 
三、履行维护职能,为女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17分)
 
 
 
1、每年为女教职工办12件好事、实事(3分)。
 
 
 
2、建立特困及单亲女教职工情况档案,及时报校女教职委(3分),对单亲特困女教职工实施帮扶,帮扶率达100%(2分)。
 
 
 
3、“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续保率达100%,每年新保人数占未参保人数的20%以上(5分);积极协助同级工会组织做好“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3分)。
 
 
 
4、为特困单亲女教职工提供安康和医疗互助保障(1分)。
 
 
 
四、开展“女教职工文明岗”创建活动,认真组织或参与女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活动(23分)。
 
 
 
1、实施创建“女职工文明岗”活动(5分),认真组织或参与女教职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3分)。
 
 
 
2、认真开展“三八”系列活动(15分),(参加校女教职委组织的活动得10分,缺项按比例扣分,本单位另外组织的活动为5分)。
 
 
 
五、举办或参与学校工会组织的各类专题讲座,提高女教职工组织的自身建设(10分+2分)。
 
 
 
1、举办(承办)专题讲座(5分),组织本单位女教职工参加各类专题讲座(5分)
 
 
 
2、积极参加省市有关单位部署的女工工作或活动,成绩显著(加  2分)
 
 
 
六、积极主动开展工作(10分)
 
 
 
1、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有创意的女教职工活动(每次活动须上报信息至校工会女工部)(8分)
 
 
 
2、对校女教职委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2分)
 
 
 
 

(发布时间:200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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