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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慰问特困教职工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
  关心群众生活,为教职工排忧解难,是工会的重要职责。为了做好春节慰问在职特困教职工工作,让在职特困教职工度过一个美好、祥和的佳节,体现学校对在职特困教职工的关怀,校工会决定,在春节前夕对在职特困教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经费来源:校工会从学校下拨的福利费中拿出一定的经费,作为春节慰问在职特困教职工的困难补助用款。
  2、补助对象:因特殊情况(如教职工本人患重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职教职工。生活标准未达到广州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在职教职工优先考虑。
  3、补助标准:根据特困教职工的经济困难程度,给予不同金额的补助。
  4、各附属医院的特困教职工的困难补助,由各附属医院分工会按照所在医院的规定和标准进行困难补助。
  5、请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特困教职工的摸底调查工作,经核实后,填写《中山大学在职特困教职工情况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校工会。《中山大学在职特困教职工情况申报表》可到工会网下载。
  下载地址:http://zdgh.sysu.edu.cn/table/index/select.asp
  6、如果特困户是我校双职工,由其中一方所在单位工会申报。
  7、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原则上限报一户。如果特困教职工较多,需多申报时,必须按其困难程度注明顺序。
  8、“申报表”送交校工会后,汇总提交校工会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再送工会常委会审定,确定困难补助名单。
  9、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中山大学人事处《关于教职工福利费掌管使用办法的通知》(2002年94号文)的要求,做好本单位在职困难教职工的慰问工作。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发布时间:200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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