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会女教职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工会女教职工工作水平,促进基层女教职委工作的落实和自身建设的加强,经校工会常委会讨论通过,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各基层分工会开展“工会女教职工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团结带领女教职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及后勤服务中的作用,成绩突出。
2、深入开展“女教职工文明岗”的创建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女教职工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3、每年组织女教职工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积极参加校女教职委组织的活动。
4、积极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协助女教职工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子女教育、工作的关系。积极推动女教职工安康保险工作。
5、女教职工25人以上单位成立女教职工委员会。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重视这次评选工作,认真组织申报。
2、申报参评单位应填写申报表(附件一)、并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事迹材料,于2007年11月5日前上报校工会女工部。
3、已成立女教职工委员会的单位请将分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成员组成一览表(附件二)与申报材料一并报校工会女工部
联 系 人:陈卫红 王兰平
联系电话:84115101
附件一:工会女教职工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二:分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成员组成一览表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发布时间:200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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