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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07年全国医德标兵的通知

各附属医院分工会
  为加强医务工作者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树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尊重生命、乐于奉献、文明行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风尚,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2005和2006在全国开展了“加强医德建设,争当医德标兵”活动和“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活动”,各省市在活动中涌现出许多先进人物。为了进一步加强医德建设,充分发挥教科文卫体工会各级组织在构建和谐医院、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全委决定在今年表彰一批医德标兵和医德建设先进集体,根据《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医德标兵的通知》(教科文卫体工〔2007〕10号)文件要求,我校拟推荐1名全国医德标兵和1个全国医德建设活动先进单位参评,请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八所附属医院及所有在职医护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医德标兵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对患者极端负责,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做出长期不懈的努力,取得突出成绩。
    3、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人文关怀精神,赢得社会各界广泛尊敬和好评。
    4、努力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工作作风严谨,业务素质优秀,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在本职岗位做出重要贡献,在同行中获得较高评价。 
    (二)全国医德楷模评选条件
    从100名全国医德标兵中评选10名全国医德楷模,原则上应具有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三)全国医德建设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为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2、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医院,充分保护调动和发挥医务职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规章制度健全,医患关系和谐。
    3、积极组织开展“争当医德标兵”竞赛评比活动,组织工作得力、扎实,竞赛活动方案翔实、具体,措施有力,及时研究解决评比竞赛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职工广泛参与,活动效果明显。
    4、在评比竞赛活动中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医德标兵先进人物广泛宣传,社会反响良好、影响较大。

三、推荐办法
    1、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可推荐1名全国医德标兵候选人和1个全国医德建设活动先进候选单位。
    2、全国医德标兵和全国医德建设活动先进候选单位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但须经所在单位党政部门审核同意。
    3、由校工会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候选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1、推荐全国医德标兵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医德标兵呈报审批表》(附件2),由呈报单位写出推荐报告,并对有关材料审核,一式三份盖章申报;
    2、申报“全国医德建设活动先进集体”的单位,除认真填写“呈报审批表”外,还请将本单位开展评比竞赛活动的总结、领导讲话、制定的文件、取得的成绩以及开展评比竞赛活动工作经验材料及《全国医德建设活动先进单位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上报校工会;
    3、上报的事迹材料请用B5纸打印。标题用2号宋体,正文用3号仿宋体。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2000-3000字左右)。申报全国医德楷模的材料可另附一份内容详细的事迹材料一式30份,以及5寸半身近期彩照3张一同上报。
    4、上报时限和联系方式。各单位请于7月13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材料交校工会群工部,并将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校工会电子邮箱:adscxp@mail.sysu.edu.cn
    联系电话:84112075
    联 系 人:陈雪萍 王艳锋

附件:
1、《全国医德标兵推荐审批表》
2、《全国医德建设活动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三日
 

(发布时间:200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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