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中山大学“女教职工文明岗”创建申报活动的通知中大工会〔2016〕68号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女教职工文明岗”建设,发挥先进岗位的示范作用,组织、凝聚和激励女教职工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根据《中山大学“女教职工文明岗”管理办法(试行)》(中大工会〔2016〕63号)的规定,校工会决定开展2016年中山大学“女教职工文明岗”创建申报活动,拟在全校范围内设岗位10个。具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见《中山大学“女教职工文明岗”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二、申报程序:
1.单位推荐
校级“女教职工文明岗”创建实行申报制。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申报1个,确有需要不超过2个,且需排序。由各二级工会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申报,填写《中山大学2016年“女教职工文明岗”申报表》一式两份,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照片等支撑材料于5月23日(星期一)前交校工会206室,同时发送申报表及支撑材料电子版到指定邮箱。事迹材料要真实、准确、具体。
2.组织评审
校工会女教职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2016年中山大学“女教职工文明岗”建议名单,报请校工会常务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
三、挂牌及管理:
1.“女教职工文明岗”实行挂牌制度。凡创建“女教职工文明岗”的岗位将颁发文明岗牌匾并须挂牌执岗,在办公场所张贴建岗目标和措施,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监督。
2.“女教职工文明岗”实行动态管理。校工会将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女教职工文明岗”自查和检查工作。
附件:
1.中山大学2016年“女教职工文明岗”申报表
2. 中山大学“女教职工文明岗”管理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
(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84115101,邮箱:ghng@mail.sysu.edu.cn)
(发布时间:2016-05-10)
相关附件:
附件1:中山大学2016年“女教职工文明岗”申报表.doc .doc
附件2:中山大学“女教职工文明岗”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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