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二级女教职工委员会组建工作的通知中大工会〔2014〕60号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2013年10月22日,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女教职工组织建设,请女会员人数十人以上、尚未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的二级工会,按照相关规定于11月底前成立女教职工委员会。
附件:二级工会女教职工组织建设情况一览表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4年10月13日
(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84111291、84112076)
(发布时间:2014-10-14)
相关附件:
二级工会女教职工组织建设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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