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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二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评估指引》的通知

中大工会〔2014〕55号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为贯彻《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10月22日通过)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工会女教职工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提升女教职工工作整体水平,校工会对2008年下发的《中山大学基层工会女教职工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更名为《中山大学二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评估指引》,经中山大学第三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讨论,校工会常务委员会审定。现将本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4年9月15日
 

中山大学二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评估指引

  为促进工会女教职工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增强工会女教职工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工会女教职工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工会女教职工工作整体水平,特制订本评估指标。
  一、评估周期与范围
  (一)评估周期:根据二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建设情况,每2到4年组织1次评估。
  (二)评估范围:所有建立了二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的单位,均需开展自查自评。
  二、评估内容
  二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评估指标具体分为四大项内容进行评分,分别为党政工重视、履行维权职责和服务职能、提升女教职工素质及创新特色工作等。其中前三项为基础分(满分100分),第四项为加分项目,总分=基础分+加分项目得分(详见附件1)。
  三、评估程序
  (一)自评与申报
  各二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根据《中山大学二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评估指标》(附件1)进行自评并填写《中山大学二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评估表》(附件2),同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经本单位工会及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校工会。
  (二)评估与公示
  校工会汇总各二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的自评材料,组织评委进行评审,以投票的方式确定先进女教职工委员会候选单位,并进行现场评估。候选名单提交校工会常务委员会审核,并予以公示。

  附件:
      1. 中山大学二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评估指标
      2. 中山大学二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评估表

(发布时间:2014-09-15)


相关附件:

  • 附件1 中山大学二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评估指标.doc

  • 附件2 中山大学二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评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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